勞動法規定,單位將員工調崗的時候,應當事先做好這3件事

2020-02-13     法貓貓

目前整體的市場環境都是很好,在疫情的影響下,絕大部分的企業都沒有辦法通過復工審核,導致無法在既定的時間內開工,面對高額的經濟負擔,部分企業開始以裁員的方式來減少經濟成本。

但很多人都清楚,即便是裁員,企業也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這對於企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本來就是為了減少經濟壓力才裁員的,誰願意再額外的多花一筆錢呢?為此,不少企業開始動了歪腦筋。

被「調崗」了?

小李是一家普通重本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大學畢業後運氣很好的入職了當地一家企業裡面擔任行政崗位,剛開始進去的時候沒人帶,所以一切事物都是小李自己在摸索,工作以來他基本上沒有犯過很大的錯誤,但也沒有什麼值得稱讚的亮點,但日常工作總算是做順了。

誰知道剛熟悉手頭的工作沒幾個月,小李就被公司通知要將他調去做後勤,小李詢問了兩個部門領導都說不是他的能力問題,公司會對他採取調崗措施純粹是因為人手不足,如今小李感到十分沮喪,好不容易熟悉了手頭的工作,又要換到陌生的環境辦公,他感到十分忐忑。

實踐中,如果企業真的到了要裁員的地步,那麼他們通常都會採用調崗的方式來處理那些「績效不好」的員工,只要員工受不了最後主動提出辭職,企業就無須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是賠償金,但對於主動辭職的員工而言,他們的損失可就大的多了,因為他們沒有辦法拿到任何補償。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企業真的想要通過調崗的方式逼迫員工主動辭職,員工該如何應對呢?今天我們就來仔細說說。

被調崗要確認這三點

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當面臨被調崗的處境時,我們應該先了解企業故意將員工調崗的一些慣用「套路」,只有了解過後才能有針對性的作出應對,從而保護自身的一個權益。

首先,和我們要搞清楚,企業在通知我們調崗之前,是否有事先與我們進行協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調崗的流程應當是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執行,所以如果企業在調崗前沒有與我們進行協商,更沒有就調崗的事情達成一致,那麼企業這樣的調崗行為很顯然是有問題的。

然後就是,企業的調崗決定是否有經過正式的批准流程,很多時候我們收到的只是領導的一句口頭調崗通知,在法律層面上口頭通知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的,一個正確的調崗審批流程裡面一定要有員工本人的簽字還有領導的簽字才行。

最後,任何實質上的調崗都等同於是變更了勞動合同中的內容,所以一旦調崗成功,企業必須及時的和我們變更勞動合同裡面約定的內容,以便調崗的程序是合理且合法的,如果調崗後企業沒有變更我們的勞動合同,那麼同樣是不合法的。

確認後該怎麼應對?

很顯然,如果企業是故意將我們進行調崗的話,那我們一定不願意面對一個未知且隨時有可能辭職的工作崗位,那麼此時我們該怎麼做呢?

面對莫名其妙的調崗安排,我們如果真的不願意接受,那麼應該當面表示拒絕,有些非常霸道的企業會直接拿調崗申請表給我們簽字,此時請記住一定要拒絕在上面簽字,因為簽字了就等同於是我們自願申請調崗了,而如果沒有簽字環節,企業直接要求我們去新崗位報到的話,我們一定要拒絕前往,這種情況下關於任何需要簽字的書面文件,我們都需要十分謹慎。

如果企業向我們出具了調崗通知書,那我們一定要保留這份通知書,因為這是將來我們維權的一份非常有利的證據,畢竟我們一直拒絕配合公司調崗的話,公司很有可能會以員工不服從調崗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此時我們就可以將調崗通知書拿出來維權了。

申請勞動仲裁也是我們可以選擇的一個途徑,畢竟此時我們手上已經有公司調崗的證據,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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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RsDMPnAB3uTiws8KInh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