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版」差旅伙食交通費與中央標準須一致?官方最新解讀來了!
最近,公職人員向接待單位交納差旅伙食費和交通費的最新規定,
引來了眾多吃瓜群眾的圍觀。
在大家認真學習怎麼交、交多少的同時,
也有人發問了~
接待單位不收費怎麼辦?
報銷憑證如何開具和保存?
地方是否實行和中央一樣的標準?
……
別急!
今天,財政部的官方解讀來了,對上述問題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碰到接待單位不收費的情況,咋辦?
除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
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
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
值得注意的是,「收」也是有規範的!
財政部明確,在強調出差人員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的同時,要求接待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拒收。
「按規定收取費用」,是為了防止少收,杜絕搞差別待遇。
「不得拒收」,是為了解決此前接待單位不願收、不敢收的問題。
可以看到,不僅公職人員在出差時有了嚴禁跨越的紅線,接待單位在接待過程中也有了必須要守住的底線!
發票不好開、保存難,咋辦?
發票在手,報銷不愁。
可票據開具和保存難,是出差人員經常面臨的實際情況,畢竟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頻次高、金額小等特點。
對此,通知作出了4點規定:
1、堅持規範管理與簡化操作並重原則;
2、接待單位應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
3、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
4、票據由出差人員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這4條規定,旨在解決一些基層接待單位開具不了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的問題;在強化個人責任的同時,有效解決財務人員審核難、報銷手續繁瑣等問題。
有了票據,也就有了報銷的依據,這些規定,不僅實用,而且詳細,解決了出差人員的不少煩惱。
中央單位有了標準,地方人員咋辦?
中央單位出差人員有了執行標準,並有了明確的執行時間表(2019年8月1日起)。
那麼,地方人員呢?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
同時,地方規定的具體實施時間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不少網友關心的是,各地的標準必須和中央完全統一嗎?
在具體內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統一,但在原則要求、憑證出具、帳務處理等方面,應與通知的規定保持一致。
據了解,按照現行規定,財政部負責制定中央級差旅費管理規定,各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差旅費管理規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
在地方工作的網友們,很快就能拿到執行標準啦!
說了那麼多,其實制度的生命力在於落實,如果在執行中走了形,再明白的規定最終都是糊塗帳。
快轉給身邊的親朋好友吧,熟悉了政策才能遠離雷區!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