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剛發布!
撫州這些人將提高保障標準!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日前,我市印發了《關於做好2020年全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提標提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全面提升我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本次低保提標提補後,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65元、達705元;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85元、達470元。
《通知》還明確了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80元,每人每月達915元,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提高110元,每人每月達615元;分散供養標準提高110元,每人每月達510元;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特困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300元,特困全自理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70元。
此外,我市還對重大疾病、重度殘疾、自然災害、教育費用和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給予臨時救助,機構養育孤兒和城鄉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高150元,每人每月分別達1350元、95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達950元;農村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提高10元,每人每月達60元;農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提高20元,每人每月達70元。
據了解,全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提標提補資金將於4月底前落實到位,並從今年1月1日起補發。
通知全文見下
關於做好2020年全市城鄉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提標提補工作的通知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20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贛府發[2020]3號)要求,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我市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同意,決定繼續提高全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一)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65元、達到70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0元,達到450元;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85元、達到470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0元,達到325元。
(二)提高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80元,達到每人每月915元。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提高110元,達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養標準提高110元,達到每人每月510元。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
(三)開展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特困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300元,特困全自理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70元。
(四)提高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補助標準。城鄉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城市的達到525元,農村的達到485元。
(五)提高城鄉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機構養育孤兒和城鄉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高150元,分別達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基本生活補貼標準達到每人每月950元。
(六)統一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農村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提高10元,達到每人每月60元;農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提高20元,達到每人每月70元,實現城鄉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統一。
二、明確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
資金籌集、使用管理要求按照《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江西省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17〕22號)執行。資金由省、市、縣(區)按比例分擔。市、縣(區)財政部門要按照要求,將本級應承擔的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列入財政預算。
(一)城市低保資金:2007年以前月人均補差標準95元中省級對城區負擔78元、對縣(區)負擔83元,市財政對城區負擔5元,縣(區)負擔12元;2008年以後提標部分按省縣8:2(省、市、區7:1:2)比例負擔。即:縣(區)財政部門按照保障人數和每人每月83元的標準安排資金,市財政部門按照市轄區保障人數和每人每月40.5元的標準安排資金對所轄區給予補助。
(二)農村低保資金:按省、縣(區)8:2的比例負擔。即:縣(區)財政部門按照保障人數和每人每月65元的標準安排資金。
(三)城鎮特困人員供養資金:縣(區)財政部門按照每人每月600元安排資金;2018年-2020年提標部分315元從省財政下撥的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工作專項資金中安排。
(四)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資金:2012年以前的供養資金(集中供養每人每年2640元、分散供養每人每年2160元)中,按照省、縣9:1的比例負擔;2013年以後提標部分按省、縣8:2(省、市、區7:1:2)的比例負擔。即:縣(區)財政部門分別按照供養人數和集中供養每人每年1212元、分散供養每人每年1008元的標準安排資金;市財政部門分別按照市轄區供養人數和集中供養每人每年474元、分散供養每人每年396元的標準安排資金對所轄區給予補助。
(五)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縣(區)財政部門統籌城鄉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資金,不足部分由縣(區)財政負擔。
(六)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補助資金:省財政定額專項補助,提標所需資金根據現行財政體制由同級財政負擔。
(七)臨時救助資金:縣(區)財政部門按照當地戶籍人口數每人每年1元、市財政部門按照當地戶籍人口數每人每年0.5元的標準安排資金。
(八)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除2019年城鎮殘疾人兩項補貼提標部分從省財政下撥的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工作專項資金中安排外,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含2020年農村提標部分),由縣(區)財政按原比例負擔。
(九)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助:中央財政按每人每月450元(含提標150元),省財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進行補助,其餘部分由縣(區)財政負擔。
三、落實相關政策
(一)嚴格執行標準。在低保提標提補工作中,堅持差額救助,按照家庭收入與保障標準之差確定救助金額,不得普調,更不得平均發放。調整後每戶享受低保金的情況,須在當地村(居)委會進行長期公示。
(二)堅持分類施保。對低保常補對象要按照保障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低保非常補對象要給予差額救助,其中,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助金額不低於240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助金額不低於180元。
(三)明確發放時間。各縣(區)要按標準及時下撥資金,低保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原則上應當每月10日前必須足額發放到位;實行按季度發放的,應於每季首月10日前足額發放到位。各縣(區)要以人民政府名義正式印發提標提補文件,並向社會發布。提標提補資金必須於4月30日前落實到位,並從1月1日開始補發。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細操作、狠抓落實,確保提標提補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加強資金管理。各縣(區)要加快預算執行,落實配套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管理。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臨時救助金及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到救助對象個人帳戶;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支付到供養機構帳戶;孤兒基本生活補助支付到個人帳戶或福利機構帳戶。補助資金不得用於工作經費,不得用於機構運轉、大型設備購置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支出,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三)加強基層調研。市民政部門要根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聯合市財政部門對提標提補落實情況進行重點調研,及時掌握各縣(區)提標提補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轉發擴散!
來源:撫州市人民政府、撫州日報、撫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