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17時許,清新分局交警大隊在太和鎮明霞路開展交通整治工作過程中,發現一輛形跡可疑的黑色無號牌小車。交警大隊民警遂組織鐵騎隊員追蹤截查,並在馬東村某小巷利用警用摩托車將該逆向行駛、加速逃竄的可疑車輛截停。就在鐵騎隊員準備下車上前核查的時候,車上駕車男子突然強行倒車,過程中碰撞到攔截在該車前後的警摩,造成鐵騎隊員鍾某、賴某、黃某、鄭某、張某手部均有不同程度受傷。
發生碰撞後男子仍欲強行駕車逃離,交警大隊民警立即上前喝令男子熄火,組織鐵騎隊員強制打開車門將其控制,並在該駕車男子身上發現一小包疑似K粉的白色粉狀物。隨後,交警大隊將該名男子及涉案車輛等物品移交太和派出所處理。
經調查,該男子名叫許某,其尿液檢測結果中甲基苯丙胺(冰毒)項呈陽性。經訊問,犯罪嫌疑人許某對妨礙公務的犯罪行為和吸食毒品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許某作出刑事拘留處理,並作強制隔離戒毒二年處理。5名鐵騎隊員仍在清遠市第二人民醫院留院觀察。
民警普法
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以及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妨害公務罪的認定
要分清妨害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妨害公務行為,例如某些群眾為滿足其不合理要求而對正在執行公務或履行職責前述人員實施了謾罵、頂撞等行為,如果行為手段強制性不明顯,一般不應作為犯罪處理。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也不應以犯罪論處,但應該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本罪與侮辱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由於本罪通常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或威脅的方法實施,因此易與上述三種犯罪相混淆。
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本罪行為人的暴力、威脅行為必須發生在前述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履行職責期間,而上述三種犯罪則無時間性限制。
妨礙公務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 源:太和派出所、清新分局交警大隊
通訊員:陸致遠、陸家欣
編 輯:先 色
校 對:黃志堅
審 核:潘兆雄
【禁毒專欄】清新公安打掉一個吸販毒團伙,抓獲涉毒人員11名
人在囧途:來到清遠下錯車找不到路?還好遇上了熱心民警
清新區9月份警情通報
掃黑除惡舉報渠道
1、電話舉報:
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掃黑除惡辦舉報電話:110或0763-5811005;
2、信函舉報:
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府前路7號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掃黑除惡辦。
3、郵箱舉報:[email protected]
4、現場舉報:可直接到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掃黑除惡辦或當地派出所現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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