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疫情亮劍——夜查進行時:酒局應酬很無奈 酒後駕車不應該

2020-04-14   太視社教法制頻道

為了查處整治酒駕、醉酒、涉牌涉證等夜間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警迎澤一大隊根據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黨委的統一部署,在南內環路段 開展酒駕查處的統一行動,晚上十一點多,一輛黑色奧迪轎車面對設卡的民警檢查時,沒有停車,竟一腳油門衝出了檢查點,可沒跑多遠就被前方設卡的民警攔停了下來,駕駛員和酒的確扯上了關係,而人家喝酒的理由說了一大套,可是論起哪一條都不能成為他酒駕的理由。


這輛奧迪車衝過了第一個檢查點,本想一跑了之,誰料被前面的第二組民警攔了個正著,見跑不成了,駕駛員一下車就親口承認喝酒了。

經過呼氣式酒精檢測,這位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68.5毫克,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可面對數值,駕駛員還覺得有點不敢相信。


從駕駛員最後這一聲笑里,聽出人家有點自認倒霉的意思,可是您也別覺得冤,作為一個合格的駕駛員,應該知道隔頓酒同樣也有酒駕的危險,因為每個人對酒的分解能力不同,所以按照法律規定,喝了酒一定要在24小時後才能駕駛車輛,這種覺得睡了一覺,應該沒什麼問題的想當然的做法,顯然要落個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後果,按照常見的套路,接下來,人家這位駕駛員也給自己找理由找台階了。


酒局應酬在所難免,陪客人小酌幾杯也在情理之中,可是就像這位駕駛員剛才認識的那樣,任何理由在酒駕面前都是蒼白的,什麼理由和藉口在酒駕面前可都站不住腳啊,況且在面對檢查的時候,為什麼企圖逃跑?還不是自己心虛嗎?不管你是什麼身份、從事什麼工作,都不能違法國家的法律,而自己的任性和僥倖,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最終,由於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這名駕駛員不得不面對駕駛證暫扣半年,一次性記滿12分,罰款一千元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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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太視社教法制頻道《今日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