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1天92名行人因交通違法受罰

2019-12-18     樂居網昆明

兩名女子闖紅燈被「困」路中央,車來車往非常危險,待綠燈亮起之際,交警趕緊招手將兩人引導到安全地帶。慶幸沒有發生事故,兩人安然無恙地闖了紅燈。

從今年9月開始,昆明交警在推進治理突出交通違法亂象、曝光不文明行為、開展文明勸導等措施的同時,著力整治行人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並通過昆明交警「雙微」平台進行曝光。目前,昆明交警已對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為正式開始處罰。據統計,12月2日至12日,共有92名交通違法行人受到處罰。晚報記者近日隨機走訪了昆明多個十字路口,發現大多行人過斑馬線能夠遵守規則,但闖紅燈的現象仍屢禁不止。

現場走訪

01

西昌路與大觀路交叉口

有無交通指揮情況大不同

12月10日下午5點左右,在大觀商業街附近,有春城小學等多所學校正處於放學時段,同時又靠近昆醫大附一院(又稱雲大醫院),人流量較大,記者在此處觀察了半個小時,發現有近40%的人搶燈通行。記者看到需要等待紅綠燈的人行橫道有3條,一名交警在其中一條人行橫道上指揮交通,大部分行人都認真遵守交通規則。但在沒有交警指揮的人行橫道上,有部分市民無視信號燈,直接通過紅燈路口。途中,記者還看到一個小男孩在車流中飛奔穿過斑馬線,十分危險。

02

人民西路與西昌路交叉口

出現典型的「中國式過馬路」

12月10日下午6點半左右,在潘家灣地鐵站、潘家灣公交站附近,車流量、人流量都比較大。記者在此處觀察了半個小時,發現有70%的人搶燈通行。記者看到幾名行人在綠燈還有10秒左右才亮起時就已經通過人行道。正在通行的車輛只好停下來避讓,造成一定的擁堵。記者發現,只要有一個人帶頭闖紅燈,其他人就會跟著一起走,出現了典型的「中國式過馬路」。

03

海屯路與金川路交叉口

路長綠燈短 行人搶燈通行

12月12日晚上8點,在雲師大商學院海屯路附近,地處城郊,距離居民區較遠,行人車輛都比較少。記者在此處觀察了半個小時,發現有80%的人搶燈通行。記者目測海屯路兩側的距離超過100米,相較於其他交叉路口,通行距離較長,車輛相對較少,大多行人不看交通信號燈,直接闖紅燈通過路口。

04

東風東路與青年路交叉口

多數人遵守交規 車輛禮讓行人

12月11日下午3點,東風廣場地鐵站附近,因靠近南屏街等商業區,人流量也比較大。記者在此處觀察了半個小時,發現僅有個別市民搶燈通行。記者看到,少部分行人在等待綠燈時,低頭看手機,看到其他人開始走,自己也跟著走,沒有注意到還未變燈。多數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看著信號燈過馬路,行駛車輛也會禮讓行人。

市民聲音

一方面車輛禮讓行人,另一方面是部分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亂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對此,昆明交警已採用曝光、罰款等執法手段令行禁止,卻為何屢禁不止?

有人趕時間 有人抱著僥倖心理

對於闖紅燈的行為,理由還真是花樣百出。市民小益說:「我看到113路公交車過去了,怕一會兒趕不上,所以就趕緊跑過來,沒注意到紅燈亮了。」陳先生明知道闖紅燈是不好的行為,而且還很危險,但是因為抱著僥倖心理,因有急事所以就闖了。

市民王先生說:「這條路流量大,有些時候就是一堆的人走,根本不看紅燈,都想著反正車子會禮讓行人,撞到自己會賠錢,開車的人不敢撞行人,大搖大擺地過馬路。」

反正沒有車 還能節省點時間

市民田先生告訴記者:「好多人不等變燈就開始走,尤其是最後幾秒闖紅燈最危險了,行人覺得闖紅燈能過去,而司機覺得加速就能過去,這樣最容易導致事故發生,抱有自私和僥倖心理闖紅燈過馬路,只圖自己節省時間。」

也有市民認為,「這個不算闖紅燈吧,有時候紅燈已經結束了,幾秒鐘的時間,只是還沒有變燈而已,在行進過程中信號燈變綠,也屬於正常通過路口。」

陸先生對記者坦言:「又沒車,為什麼不能走,沒那個耐心等。」

「車都停了,證明馬上就是綠燈了,先走幾步沒什麼關係的,反正又沒有車來。」趙先生說,「不必那麼死板,明明沒有車還要苦等,有那個時間早就過去啦。」

問題思考

懲罰措施不夠嚴厲 法律知識普及不夠

在環城南路路段,有交警和協管員在路上指揮交通,維持秩序。一名交警告訴記者,「如果發現行人闖紅燈則罰款10元,沒有法不責眾的說法,規矩是大家相互遵守的,不能車輛文明了反而行人卻不文明。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

闖紅燈行為為何會屢禁不止?市民金女士認為,「我覺得主要就是對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不夠嚴厲,之前有說闖一次紅燈罰款10元,但我沒見到過哪裡有罰款的;還有就是政府相關部門對市民法律知識普及不夠,有些人法律意識淡薄,社會公德心太差了;當然,也有道路設置不科學等原因。總的來說,提高行人的思想道德是比較重要的。」

市民汪先生說:「闖紅燈就是對自己生命的不尊重,無視自身生命安全,人家車開得好好的,你突然跑出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不但自己遭受損傷,也給司機帶來損失,真的是害人害己。到時,最傷心的還是他自己和他的家人。雖說現在要求車輛禮讓行人,但有的人真是越寵越嬌慣了。」

違法處罰

行人亂闖紅燈

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據昆明交警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據統計,自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期間,共有92名交通違法行人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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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春城晚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Pa-wGG8BMH2_cNUgzFq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