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被稱作太史公,很大的原因是因為他擔任的職務是太史令,按照漢制他的年收入是六百石,眾所周知,司馬遷由於為李陵說好話而被下獄,他以自己的史記尚未完成,不願意就死,選擇了接受腐刑。
在漢代,是允許通過繳納一定數量的罰金來減罪一等,這在當時幾乎是常事,打了敗仗獲死罪的將軍就常常有這麼做,比方說李廣在全軍覆沒後通過交罰金贖為庶民,而且這不很妨礙他們日後繼續被重新啟用。那麼司馬遷為何不去交錢減罪?
司馬遷
漢代的贖罪金的多少,根據出土的漢簡是可以看到的,例如腐刑贖罪金額是金一斤四兩,如果簡單粗暴的按照漢書中提到了一斤黃金為一萬錢的比例,這也就是一萬兩千多錢,若是按照居延漢簡則有:
凡五十八兩,用錢七萬九千七百一十四,錢不就。
右八兩,用錢萬七百七十六。
一斤黃金有價值兩萬多錢的記錄也有三萬多錢的記錄,取價值最高的記錄,一斤四兩也就是四萬多錢。那麼我們再考察下司馬遷的工資是多少,司馬遷擔任的是年薪六百石的太史令,一個月也就是五十石糧食的收入,這是多少呢?史料中關於漢代糧價可分為三檔,數千至上萬錢一石,數百錢至上千錢一石,數錢至百錢一石。但是上千至上萬錢一石的糧價僅出現在歷經戰亂國內饑荒頻發,國家控制力薄弱的情況下,數百錢至上千錢一石的記錄則出現在太平盛世時鬧饑荒的地區,但此時國家機器運轉正常,通過國家力量的賑災和物價調控(漢代謂之曰平準,由桑弘羊提出),物價雖仍難避免出現大漲,但仍在勉強能消費得起的範疇。
桑弘羊
武帝朝大多數時間作為太平盛世,糧價應是第三類記載,即數錢至百錢,準確來說應當是數十錢的更為合適一些,史書中曾提到宣帝朝"比年豐,谷石五錢"同時還提到,農人少利,也就是豐收年導致穀賤傷農。這也屬於比較特殊的記載,《貨殖列傳》中,司馬遷提出糧價"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這可能是他經常接觸到的正常糧價,注意到司馬遷他父親那一代就開始擔任太史令了,我們糧價取位平均數,也就是五十五錢,那麼司馬遷一個月工資五十石,也就是2750錢。也就是說,減免腐刑也就是他一兩年工資罷了。
那麼問題來了,司馬遷父子兩代擔任600石工資的太史令,為何會連這份錢都出不起?他自己說"家貧,財賂不足以自贖,交遊莫救,左右親近不為壹言"似乎不光他自己,連他親戚朋友也湊不出這個錢。
司馬遷
實際上是司馬遷太倒霉了,在李陵兵敗的那一年,恰好漢武帝把贖罪金額給大漲了。
天漢二年,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
漢初國家經濟凋零,免罪一等需要一斤多黃金,但經過文景之治的到來,武帝朝一度出現了"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的盛況,在新的經濟水平下,再使用舊的贖罪金額,必然會出現死刑動不動就會被人交錢減免,無疑使得法律權威大減。也是因為此,漢武帝把贖罪一等金額大幅度上漲到了五十萬錢,相當於司馬遷不吃不喝十幾年的工資,一般來說一兩年的工資大部分家庭都拿得出來,但十幾年的就不那麼容易了,也導致司馬遷包括親戚朋友在內也交不起這筆錢。
漢武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