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
義烏「禁火令」來了
違規用火必嚴懲
清明臨近,春播伊始。
小布提醒大家:
關注森林,保護森林!
嚴禁野外用火!
清明將至,祭祖掃墓、踏青遊玩等活動增多,野外用火呈不斷上升態勢,森林防火形勢日益嚴峻。為切實做好清明期間義烏森林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2020年4月1至4月10日
二、禁火區域:全市林區及林緣周邊100米範圍內
三、在禁火期內,凡進入禁火區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嚴禁下列用火行為:
(一)嚴禁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等;
(二)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三)嚴禁吸煙、亂扔煙蒂,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玩火;
(四)嚴禁燒山狩獵、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五)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在監護人有效監護下進入禁火區域。
(六)嚴禁從事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義烏市森林火情報警電話(12119)或義烏市公安報警電話(110)進行報告。
五、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登記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拒不執行本禁火令或造成後果的,由市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黨員幹部違反以上禁令的將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同時對所在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義烏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
義烏市林業局 義烏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春季森林防火倡議書
「草木蔓發,春山可望。」生機勃勃的春天已經來臨,我市森林防火形勢也日趨嚴峻,在春耕生產備忙、清明節也即將來臨之際,為推動移風易俗,切實保護好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成果,保障林區和諧穩定,我們向全市黨員幹部群眾、來義經商旅遊及回鄉人士發出如下倡議:
一、義務防火宣傳。積極向周圍親朋好友宣傳保護森林的重要性,使其認識到森林火災的嚴重危害,並堅持從我做起,影響教育家人、親友增強杜絕野外用火意識,同時,一旦發現森林火災要立即撥打12119或110報警電話。
二、嚴格農事用火。請廣大群眾珍惜綠色生態資源,堅決杜絕野外焚燒秸稈,尤其是在林區、林地、林草附近焚燒荒草、秸稈,嚴防跑火引發森林火災。
三、傳承文明祭祀。黨員幹部帶頭移風易俗,自覺傳承文明美德,摒棄燒紙錢、冥物等祭祀陋俗,提倡鮮花祭奠、植樹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網上留言等文明祭祀活動,讓祖先在綠色優美的環境中安息。
四、倡導文明旅遊。請廣大朋友們在入山踏青遊玩時不攜帶火種進入林區,不在林區內進行吸煙、燒烤、野炊等違規用火行為。進入禁火區時,自覺接受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登記檢查。
五、履行監護責任。加強對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教育引導,對特殊群體(痴、呆、聾、啞、精神病人)做好看護、監管,防止因監護不力而引發森林火災。
森林防火重防範,嚴控火源是關鍵。希望林農及時清理火災隱患,廣大市民朋友增強防火意識,群策群力,為建設美麗義烏,守護美好家園而共同努力!
義烏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3月17日
森林防火重防範,嚴控火源是關鍵
廣大市民朋友增強防火意識
群策群力建設美麗義烏
我倡議!我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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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依萍
編輯:石薇責編:張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