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改的《物業管理條例》哪些和我們的生活關係比較大呢?

2019-09-28     律師同城

如今的房價已經很令人崩潰了

然而,有房的業主就很好過嗎?

那是你還沒碰到讓人糟心的物業啊!

平日裡,

我們收到的關於「物業」的爆料

比比皆是

比如小區汽車玻璃被砸

查監控時才發現小區攝像頭就是擺設

比如小區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損壞許久

物業遲遲不來修繕

比如保潔員將收來的垃圾堆樓道

等小區著火才發現物業根本沒管理過

......


當然

對於某些物業不作為、亂作為

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和限制

相關的內容也在不斷的修訂和完善中

最近的一次修改如下所示


其中對《物業管理條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個條款的修改,刪除1個條文,刪去的條文為第五十九條,新增關於物業費調整和小區公共部位廣告等規定。


那麼,這次修改的《物業管理條例》

哪些和我們的生活關係比較大呢?

可能大家最關心的就是物業費的問題

其實,以下8種情況

是可以拒繳物業管理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繳;

3、對於物業公司要求繳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繳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

4、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繳,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5、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繳;

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繳。

7、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8、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繳。


以上情形的

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不繳物業費,

要是有如下情況

物業或許還得給我們倒找錢呢!


遇到這種情況

物業可能還得給咱「倒找錢」


新《條例》新增規定,對於在小區中的公共部位進行廣告經營等活動,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許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宣傳、經營等活動,擅自設置或者擅自允許他人設置營業攤點。

另外,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泄露業主信息,不得對業主進行騷擾、恐嚇、打擊報復或者採取暴力行為。




你每天下班回小區

有沒有發現類似的廣告

它可能是這樣的



或者這樣的


又或者是這樣的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有關規定

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

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因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廣告收益

歸!業!主!共!有!


看到這

就有人質疑

這筆錢我能要到嗎?


蘇杭有小區給業主發了100多萬元



重慶、成都也有小區給業主發錢



瀋陽的小區業主把物業告上了法庭!

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判例

瀋陽某物業公司在瀋陽某小區的樓道、大堂、電梯內等公共區域,刊登了大量廣告,廣告主先後支付給物業公司26萬餘元。

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廣告,收取廣告費並私自占有使用,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公司則稱,從2004年經過政府批覆和招投標備案取得該區域的經營權,運營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區的物業費只有每平方米1元,B區每平方米1.5元。物業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一直虧損運營。這筆錢款已用來補充物業費收入嚴重不足部分。

雖然物業公司解釋了很多,但最終,法院依法判決26萬元廣告費歸全體業主共有。



所以,你懂了吧~

其實這些錢應該歸業主所有!

都別忙著羨慕人家了

心存疑慮的

可以找找自己家小區的物業

問問清楚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不繳物業費從來不是目的

誰也不想下班回家看到

一個亂糟糟的小區沒人整理


希望物業公司盡責盡力

同時,業主也要多份理解

只有這樣

我們的小區才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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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NCaQd20BJleJMoPMc4H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