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要與時俱進,主動迎接網際網路時代的挑戰,不斷完善立法,降低維權成本,加大對侵權行為人的處罰力度。
日漸猖獗的網絡侵權盜版不僅損害了作者的權益及網絡平台的直接利益,也給整個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害。艾瑞諮詢調查發現,2018年盜版網絡文學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計價,導致行業損失近100億元。
文學創作者獲取合理的經濟報酬是文學繁榮的基礎保障,更是全社會尊重創新、尊重文化的重要體現。文學創作也是一種勞動,尤其是優秀文學作品的創作,作者需要積累大量的知識、搜集大量的信息,還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進行寫作,「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的比喻毫不誇張,作者嘔心瀝血的艱辛付出並不尋常。如果文學創作者的艱辛勞動不能獲取合理報酬,甚至不能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試想還能有多少人能夠抗拒物質的貧乏而潛心創作。
我國網絡文學作品的版權保護工作,不僅面臨傳統文學作品版權保護的難題,還因為網際網路傳播的特點讓網絡文學版權保護有著新的挑戰。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網際網路的開放性、匿名性、快捷性等特徵,讓確定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非常困難,因此50萬元的兜底標準通常就是最高額賠償。
智慧財產權訴訟具有專業性強、舉證難度大、經濟成本高、耗費時間長等特點,而且侵犯著作權的難度遠低於其他類<微:建築圖書著作權網>型的智慧財產權,隨便粘貼複製就能完成侵權全過程。賠償額度低、維權成本高讓網絡文學版權保護面臨法律的窘境,如果不能通過有效的法律手段進行保護,文學創作很容易在網絡上折戟沉沙。
在中央號召促進文藝繁榮發展、號召萬眾創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之下,在人民群眾普遍期待優秀文學作品不斷湧現的現實要求之下,著作權保護的工作機制和相關法律法規必須要與時俱進,主動迎接網際網路時代的挑戰。要充分借鑑國際上保護版權工作的先進經驗,不斷完善立法降低維權成本,加大對侵權行為人的處罰力度,努力激髮網絡文學創造者的積極性與創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