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火 令
當前正值我市春防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關鍵期,元宵節、清明節即將來臨,各類祭祀活動頻繁,送明火燈、燃放煙花爆竹和燒香燒紙等違法野外用火行為激增,極大地增加了森林火災隱患。同時人員聚集祭祀,也極大地增加了感染疫情和傳播疫病的可能。為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好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更好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傳播。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和市政府研究,命令如下:
一、禁火時間:2020年2月7日至2月9日,2020年4月4日至4月6日。
二、禁火區域:全市行政區域內所轄林區。
三、禁止內容:
(一)嚴禁丟棄煙頭火種,嚴禁燒地格田埂,嚴禁燒秸稈、果樹病腐枝皮葉等;
(二)嚴禁人員聚集上墳祭祀,嚴禁燒香燒紙和送明火燈、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野外燒火取暖、野炊,嚴禁小孩玩火。
四、對違反本命令的,由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和市自然資源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以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請廣大市民相互監督,積極舉報違反禁火命令的違法違規行為,對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視不同情況給予1000--50000元資金獎勵。
舉報電話:110、119、12119,85687500、85687321
瓦房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