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楚喬木。
死去很容易,比死更難的是堅持活著。-----------題記
明代中期,山賊暗起動亂,偷襲蹂躪鄉里。某村有位女子,年方待嫁之齡,不幸被山賊擄獲,賊寇迷戀女子美貌,抓其父母與小弟相威脅,表示若不順從,就殺光其全家,不留活口(將舉一家盡殲之)。女子父母緊握女兒雙手,涕泣不止,不敢默讓女兒受辱,也不忍心說出口讓女兒那麼做。
女子卻胸有成竹,慨然悲嗆:「女兒之身,爹娘所生,侮辱女兒,等同侮辱爹娘。論義,自然是萬萬不能從的。女兒不從,必然身死,爹娘小弟亦無所倖存,我便徹底背棄爹娘的養育之恩,斷絕家族的子嗣香火,如此女兒當然可以含笑九泉,以保全貞潔為榮,然爹娘在地下怎能瞑目,豈會不因生了我這女兒而抱恨埋怨?」
「請爹娘與賊人約定,倘能以夫妻之禮將我明媒正娶,我就順從侍奉,否則,女兒寧死不受辱,不敢以爹娘小弟為念!」其父母急忙向山賊轉達女兒之意。想霸占女子的賊寇首領,欣然答應。女子要求先釋放自己的爹娘與小弟,賊人何等狡猾奸詐,知其哄騙,堅決不許。女子淒楚哀嘆:「莫非天意如此?我並非不願死,實是不能死啊!」
她從容不迫地徑直走向賊首的帳蓬,等候洞房花燭,毫無普通姑娘嬌羞扭捏的姿態(絕不作兒女子態)。賊首納女子為壓寨夫人後,拿出金銀財物贈其父母,放其父母小弟回家。臨行前,父母入內同女兒道別,女子言笑自若,單獨拿出一個縫得密密實實的布包,交付叮囑:「他日相見,憑此物為證,你們先別打開看。」父母依依不捨,流淚離去。
不過旬日,朝廷調集大軍征剿,合圍山寨,賊寇大敗,悉數就擒候斬。官兵解救山賊所掠女子後,全部遣送回家,之前受累的那位女子也回到鄉里。時山賊平定,外出避亂的人很快歸家,父母準備為女兒議婚,女子堅決反對。父母笑道:「先前不得已讓你屈從山賊,難道你還要為一位賊寇守節嗎?」
女子神情堅定,搖頭道:「不然,女兒並非為賊人守節,實奉爹娘之命。當日爹娘若拚死抗賊,與女兒同死,女兒縱然淫賤,也斷然不會忍辱偷生。女兒為了至親活命而侍奉賊人,與奉父母之命嫁賊沒有什麼區別,豈可一嫁再嫁,辱沒爹娘保全下來的性命(重辱父母之遺乎)?」她讓父母拿出自己昔日交付的包裹,拆開一看,居然是賊人奪其初夜所留的處子之血。
女子失聲痛哭:「以此還爹娘,今後女兒無命再遵從你們的意願了。」此後,她獨居一室,足不出戶,在屋內案上供著一塊木牌,請人題「守一」兩字,以明不嫁之志。父母百般窮計,終不能改其念。父母年老身故後,女子亦絕食而死。臨死前,她猶然長嘆:「太遲了…太晚了…」大概是恨自己沒在遭山賊擄獲前就早早死去。
作者文末留言:女孩子的名節極其重要,然以情理觀之,為守住一己的名節,要讓全家死於非命,如此做近似於殘忍酷烈。上述女子以父母之命為由,讓父母小弟免於一死,自己又能守一不變,總的來說,算是偏離經義而符合權變。雖是如此,但女孩子還是不能這樣糟蹋自己。女子這麼做,究竟會否成為一個道德準則,也惟有聖賢方能給出定論,我們如何敢輕易評判(非聖賢莫與定論矣,吾曹敢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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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螢窗異草》中【守一女】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