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出優秀的司法建議?

2022-05-27     法律讀庫

原標題:如何寫出優秀的司法建議?

如何寫出優秀的司法建議?

來源: 庭前獨角獸

來源: 庭前獨角獸

本期提要

依法發送司法建議既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司法職能,也是其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於法官與法官助理而言,將辦案過程中遇到的類型化、典型性問題以撰寫司法建議書的方式予以呈現並建議解決,有利於促進矛盾源頭化解,實現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為此,本期庭前智囊欄目邀請三位曾分別榮獲 「上海法院十佳司法建議書」「上海法院優秀司法建議書」的法官及法官助理與我們分享關於如何撰寫好一份司法建議書的寫作經驗,希望能為近期開展工作的你提供思路和幫助。

本期問

如何寫出優秀的司法建議

A1

智囊夥伴:蔣浩、李嫻靜

(普陀法院商事審判庭庭長、普陀法院商事審判庭三級法官助理)

司法建議是法院對辦案中發現機關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行為瑕疵等提出的制度性改進建議,為我國司法制度在實踐運行中的智慧成果,是法院參與社會治理創新、體現社會責任的舉措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重視司法建議的社會作用,曾先後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服務的通知》《關於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見》,上海高院也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若干規定》,以規範指導各級法院的司法建議工作。如何寫好一份司法建議,以下是我的淺見。

1.理念上清除病灶,做好社會治理「啄木鳥」。隨著法治進程的推進,司法建議已經從化解社會矛盾、提升社會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務手段轉化為引導公共政策制定、創新社會管理的手段, 法官在解決糾紛的同時,應做好社會「啄木鳥」,幫助清除「病灶」,築起預防矛盾產生的「攔水閘」。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發布文章《厲害了!這個司法建議催生全國首部硒資源保護與利用地方性法規!》,介紹了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通過一份司法建議促成地方性法規誕生的過程。該法院向湖北省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局提出運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權,在硒資源領域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等建議。該局積極採納,並向州委、州政府彙報,後該地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成為我國首部規範微量元素硒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的綜合性法規,填補了立法空白,為司法建議推動法治建設的生動例證。

2.思路上以小見大,小建議體現出大智慧。《關於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見》中列舉了司法建議的適用情形,大致可分為社會治理矛盾、行業監管漏洞、組織管理缺陷以及違法犯罪行為等類型。當審理中暴露出上述問題,我們 不能僅描述個案情況,應當對問題進行歸納總結以及原因分析,不僅要從微觀角度提出解決方案,還要由點及面、由表及里,既「治已病」又「治未病」,既解決被建議方存在的迫切問題,「解得近渴」,又要從審判實踐中發現全局性、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制度性、綜合性的司法建議,「提供水源」。

如上海普陀法院向某律師事務所提出關於規範財產保全申請的司法建議,最初是原告提供了被告位於本市的某處房屋作為保全財產線索,後又以該房屋系同名同姓案外人所有,被告提供財產線索錯誤為由,申請解除相應保全措施。雖然本案並未影響被保全財產所有人對房屋的實際居住使用,但錯誤限制了其處分權利,屬於財產保全錯誤的範疇。實務中,錯用、濫用保全措施的情況時有發生,為有效避免類似情形的發生,法官可以律師事務所為被建議對象,從規範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層面,提出制度性建議,包括強化風險提示、降低訴訟代理風險,加大審核力度、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及時糾錯補救、降低錯誤保全行為影響等。該司法建議獲得了被建議對象律師事務所的認可和反饋,該所以該司法建議為藍本組織了相應整改。

3.方法上多方「求證」,跨界融合說「內行話」。司法建議本身不具有強制力,實質是一種柔性治理方式,類似於「軟法」, 被建議對象的認可是建議內容轉化落實的關鍵,能發揮作用的前提是方案專業、直擊痛點、切中肯綮。一方面,信息存在天然的不對稱。若僅了解案件事實,只能管中窺豹,無法看清問題全貌,癥結所在更無法獲知。另一方面,司法建議製作程序相對封閉,被建議對象無法參與和表達意見,其對司法建議內容的認同度自然不高。 因此,司法建議其實是一種多邊、多元、對話、互動、協作的圓桌治理狀態。我們應當多對話,可採取法庭事實調查、座談會、函詢、實地走訪等方式,向被建議對象問需、向相關主體問計。我們應當多學習,了解社會治理、組織管理、行政系統運作等相關知識,雖是外行,但不說外行話,以司法建議為載體,體現法官對社會治理的專業性思考。此外,對待被建議方,我們不能將其視為對手,而是應作為優秀司法建議出謀劃策的資源,亦是優化社會治理的共同力量。

4.效果上應同頻共振,強化溝通跟蹤問效。需要明確的是,發送司法建議書是提出有含金量的專業建議,而不是給別人「挑刺兒」。當站在被建議對象的角度建言獻策,思考解決行業難題,行文言辭和氣、措詞得當,有關部門或人員是樂於採納的。在發送司法建議書時,向被建議方充分闡明司法建議對其工作改進的重要意義,並告知對方書面反饋意見。 建議發出後,仍需留心,跟蹤了解落實情況和建議效果。對未引起重視的相關單位,必要時可採取現場回訪、二次函詢等方式靈活督促,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意見,力求落實建議事項,發揮建議作用。

上海普陀法院曾於2019年針對破產工作經費使用管理相關問題向上海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發出司法建議,該協會後到我院進行交流座談,雙方不僅就司法建議書內容,還對破產審判實踐中面臨的其他問題進行了深入互動交流。以該司法建議為契機,法院與破產管理協會保持了良性互動,2021年該院通報了《2017-2021年度破產案件審判白皮書》,並與區發改委、區人社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稅務局共同就如何加強府院聯動、保障管理人履職,會簽了《關於加強府院聯動 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職的會商紀要》,形成各方聯動,為破產工作的推進提供了極大助力。

A2

智囊夥伴:吳曉霞

(閔行法院民事審判庭四級法官)

如果說裁判文書是法官最好的名片,那麼司法建議可能就是普法的最佳宣傳片。一篇好的司法建議,猶如對某一社會問題對症下藥的良方,寄寓著法院構建和諧社會的呼籲。如何讓我們的司法建議既有溫度,又有力度,可以從以下角度展開思考。

1. 用「心」——思考司法建議的初衷。在出司法建議前,首先要用心思考這篇司法建議的目的是什麼?一篇好的司法建議並非為了獲獎,也不是為了完成調研任務,而是 讓法官從單純解決個案糾紛中跳脫出來,轉而思考如何改變、解決社會發展的共性問題

作為一名法官,除了要有解決社會矛盾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還要有發現問題的前瞻性和執行力。當你在審理案件的同時反覆思考「為什麼會頻繁出現這樣的問題」及「如何避免讓更多人陷入同樣的窘境」,當你迫切想要通過自己的努力推動這類問題不再出現時,恭喜你,你已經跨出了審判延伸的第一步,你的初心一定會讓這篇司法建議閃閃發光。當然,你 還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建議的時效性,時過境遷的司法建議可能已被社會發展所淘汰,所以應當及時就所發現的問題進行論證,使司法建議的及時性成為被建議對象解決問題的良方,才能使司法建議社會效果最大化。

2.著「力」——選擇司法建議的對象。司法建議的效用最終還是取決於其被採納、被轉化的程度,並非所有案件都適合發送司法建議書。為避免司法建議的無效化,選擇司法建議的發送對象尤為重要。這需要你時刻保持對案件的敏感度,找准切入點,著力在尋找有價值的司法建議對象上。

作為一名民事法官, 傾向於關注涉及民生保障、有聚集效應的熱點問題,行政機關、行業協會、代表性企業都是我常用的可選對象。選擇行政機關,督促其正確履職,減少具體行政行為的瑕疵,可以帶動社會綜合治理水平的提升;選擇行業協會,通過其調整、運用行業規則對行業協會成員實施自律管理,可使被警示的成員自覺約束行為;此外,代表性企業通常更注重企業形象,將其作為司法建議的對象,可使相關主體完善工作方法、規範內部治理,並對同類企業起到示範、引領作用。

3.精「准」——把控司法建議的內容。司法建議不是簡單地「揭短」或「找茬」,對症下藥往往需經「把脈」後再「開方」。首先,在用詞上應避免高談闊論、誇誇其談, 言簡意賅地提煉問題、總結合理可行的方法才是關鍵。其次,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儘管司法建議是法院審判活動的延伸,但其僅是對某個或某類問題的建議,不具備強制的法律效力,基於這種被動性, 不宜使用高壓、強勢的措辭。對具有牴觸情緒的相關主體,要形成良性互動,必要時,還應對司法建議落實中的困境提供幫助。再次,採用以案講法、以案說理的方式, 將溝通交流的姿態貫穿於司法建議的全文,如此更容易被發送對象所接受。最後,作為一名嚴肅的法律人,在提出建議時,應當 注意行文的嚴謹規範,做到精準把握問題、建議客觀合理、方案切實可行,發出司法建議後還應及時對發送對象的反饋情況進行跟蹤、梳理,才能更好使司法建議落到實處。

投稿轉載說明

本公號非營利性 不支付稿酬

投稿即視為同意本公號對文章進行轉載刊發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8b9c2f288867f5f376ea8385e01dcd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