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隨著電視劇《安家》的熱播
人們開始將目光投向房地產中介
今天我們就要來說一個
現實生活版的《安家》
近日,廈門湖裡法院
發布了一起因房子被法院查封
無法過戶引發的居間合同糾紛案
錯誤是賣房造成的
那麼,中介費算在誰頭上呢?
下面我們看下事情的經過
2016年7月,阿林作為陳某某夫婦委託的代理人,將兩人名下房產以41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白某某。某房產代理公司作為中介方,與白某某簽訂《居間服務合同》後,確定居間服務費為91960元、代辦費800元。同年9月8日,因陳某某捲入債務糾紛,上述房產被湖裡法院查封,致使房屋過戶無法進行。
白某某認為,房屋無法過戶全是陳某某夫婦的過錯,遂將兩人與阿林一同告上法庭,要求陳某某夫婦退還購房款項,阿林則要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最終予以支持。
而根據《居間服務合同》規定,因賣方過失導致房屋無法過戶,先前由買方白某某繳交的佣金及代辦費,應轉為由賣方陳某某夫婦承擔。某房產代理公司遂將陳某某夫婦及阿林告上法庭,要求兩人支付居間服務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阿林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的焦點在於
因一方過錯導致房屋無法過戶
中介能否向過錯方主張居間服務費呢?
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居間服務合同》規定及已查明的事實,涉案《房屋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陳某某夫婦的訟爭房產被法院查封,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而解除,且兩人未提交證據證明自己已支付居間服務費,某房產代理公司有權依約向兩人主張居間服務費。至於服務費的金額,法院僅支持居間服務費的部分,即91960元。
此外,《房屋買賣合同》對代理人阿林的連帶擔保責任做了明確約定,但《居間服務合同》中並無類似約定,因此,某房產代理公司主張阿林對陳某某夫婦的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湖裡法院一審判處陳某某夫婦應向某房產代理公司支付居間服務費919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廈門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廈門日報記者:譚心怡 通訊員:湖法宣
編輯:林聿晶 審核:楊佳音
廈門晚報原創作品,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必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MUMVFXEBnkjnB-0znvl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