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營商環境「組合拳」,上海法院有哪些「大動作」?

2020-04-15     最高人民法院

一 對標「執行合同」

提高司法程序的質量和效率

「執行合同」指標衡量法院解決商業糾紛所花費的時間、費用和司法程序質量指數,集中體現了一個國家或地區司法制度和法院工作的質效水平,對保護企業的合同權益、降低市場風險、穩定市場預期意義重大。

司法統計數據表明,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在上海法院司法實踐中得到了嚴格的貫徹執行。

二 對標「辦理破產」

持續提升破產司法質效

發揮上海破產法庭的專業化集約化效能

多措並舉提高破產案件審判效率

完善破產管理人制度

持續推進破產配套保障機制建設

三 服務保障大局

全面推進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四 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保障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做好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意義重大。上海法院將繼續一如既往,對標最高標準、最好水平,穩步提高上海在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營商環境評價中的表現,為建設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全球卓越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來源:「浦江天平」微信公眾號

編輯:王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LpJYgHEBnkjnB-0zDb9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