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並非法外空間,自媒體更需謹言慎行

2020-08-24     金堂法院

原標題:網絡並非法外空間,自媒體更需謹言慎行

2019年9月19日,張三邀約他人到李四家找其父親李甲討要工程欠款,雙方發生爭執,致李四的父母受傷,當日已報警處理。9月20日,李四在抖音發布「以張三為首黑惡勢力……而且帶著打手經常吃保護費」等奪人眼球文字為題的視頻,並在金堂論壇發布標題為「金堂黑惡勢力」的帖子,文字內容與抖音上發布的一致,並連結上述抖音視頻。該帖子發布三天就被點擊閱讀5171次,評論5條,點贊2次。此外,李四還在微信發布「金堂縣張三9月19日晚8點過帶了5車人20來個人……3000元現金搶起走了」等文字。

在金堂縣公安機關辦案及複議機關複議過程中,並未調查出張三涉黑涉惡,將張三與李四的糾紛定性為民事糾紛,同時對張三作出了行政處罰,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李四不服,提起行政複議,金堂縣人民政府經複議後作出維持決定。

後張三因名譽權受損向金堂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認為:李四在未經司法機關認定的情形下在網絡交流平台發布不實信息的行為對張三的名譽權造成了損害,雖然已經刪除,但是高達5000餘次的點擊瀏覽傳播,給張三造成了不良影響。2020年4月17日,法院判決李四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相關等級報刊上刊登向張三的道歉聲明,並將刊登內容發布於金堂論壇、微信、抖音公眾網絡交流平台。

因李四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張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法官與與雙方溝通,申請執行人張三同意接受李四手寫道歉信在微信朋友圈、抖音、金堂論壇等網絡公眾平台賠禮道歉,且不得屏蔽任何人、24小時內不得刪除,以消除李四給張三帶來的負面影響。2020年8月11日,李四在微信朋友圈、抖音、金堂論壇發布了手寫道歉信。

【以案說法】

《民法典》中對人格權獨立成編,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而名譽權就屬於人格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評價。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網絡並非法外空間,在人人都可以成為媒體的年代,更應該注重對他人權利的保護,姓名、名稱、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都是法律的保護對象,對他人權利的侵害都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供稿人:廖雯欣

編輯/ 徐亞平 任惠玲

審核/ 羅寶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Lcb5HnQBURTf-Dn50G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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