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阜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冒著高溫酷暑,驅車 200 多公里趕赴山東省莘縣,在當地法院大力配合下,成功扣押一輛涉案寶馬轎車,有力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6月12日,阜城法院立案執行申請人董某與被執行人姜某、劉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後,依法向被執行人姜某、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兩被執行人一直未主動履行判決義務。執行幹警經線上線下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姜某名下有一輛寶馬牌轎車,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且該車在訴訟保全階段已由法院查封,但由於該車屬於動產未能實際扣押,案件執行一時陷入僵局。
執行幹警經多次和有關部門聯繫,最終發現該車存放于山東省莘縣某個鄉鎮小區車庫內。8月8日,執行幹警趕到莘縣,聯繫莘縣法院請求配合。8月9日,在阜城法院和莘縣法院幹警的共同努力下,排除諸多干擾因素,成功將車輛扣押。
這次跨省扣押車輛行動是阜城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該院用足用好強制措施,已在外地成功扣押高級轎車5輛,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真正得以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