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恢復開放立案與訴訟服務中心、執行立案窗口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市政府對復工復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旗縣(市、區)疫情防控風險等級的公告》(內政字【2020】14號)精神,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在疫情低風險等級期間合理行使訴訟權利,按照自治區高院的統一部署,現將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恢復開放立案與訴訟服務中心、執行立案窗口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30日9∶00起,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與訴訟服務中心、執行立案窗口恢復開放辦理各類訴訟事項。
二、為最大限度避免人群聚集,繼續提倡和鼓勵訴訟當事人或者代理人通過線上方式辦理各類訴訟事項,可以登錄「鄂爾多斯市法院訴訟服務網」(http://eeds.nmgfy.gov.cn)和「內蒙古移動微法院」(通過微信客戶端「發現」找到「內蒙古移動微法院」小程序)辦理網上立案、網上調解等申請事項。在辦理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請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或中心辦公電話進行諮詢查詢。
三、不便開展線上訴訟活動的,訴訟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選擇郵寄的方式投遞材料,請務必註明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的準確聯繫方式。
四、確需現場辦理訴訟事項的,請優先通過電話或者「智能業務預約」APP小程序進行預約辦理。預約成功後,訴訟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應按照預約時間分時段前往辦理。
五、凡到現場辦理事項的訴訟當事人或者代理人,請主動配合工作人員的調度安排,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規範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檢測和安全檢查,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通過掃描二維碼生成健康通行碼(綠碼)後,方可進入;對顯示紅碼、黃碼人員,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報告並落實管控措施。進入辦事大廳後需遵守有關規定,聽從工作人員指引,有序辦理相關訴訟事宜;請與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離;儘量減少在公共區域的停留時間,即辦即走;如出現體溫異常、咳嗽等症狀,請暫不要進入大廳,配合做好觀察、隔離、就診等工作。
六、到本院參加庭審活動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以及訴訟參與人,應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持相關通知書進入審判庭,並在法庭工作人員的指引下有序參加庭審活動。
七、需要遞交紙質材料、領取訴訟文書或者辦理其他事項的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請提前聯繫承辦法官或者書記員,或者交由窗口工作人員轉辦,訴訟事項辦理完畢後,請及時離開。
八、收到本院開庭傳票、出庭通知書的當事人、代理人或者訴訟參與人尚在隔離期的,可依法申請延期開庭。
九、經准許旁聽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的群眾,應按照本公告第五項配合做好防疫措施。
十、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與訴訟服務中心、執行立案窗口優先使用電子送達方式,請訴訟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積極配合,確認聯繫方式和送達地址,方便本院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進行電子送達或者郵寄送達各類訴訟文書。
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1.聯繫方式:
(1)立案與訴訟服務中心:0477-8160233/8160234
(2)執行事務中心:0477-8378237
2.郵寄地址:
(1)立案與訴訟服務中心: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四號橋南陽光大廈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2)執行事務中心: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鄂托克西街樂多樂超市東200米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與信訪大樓
3.「智能業務預約」APP
4.生成健康碼方式:掃描下方二維碼或通過微信小程序搜索「蒙速辦」關注辦理。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9日
來源: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L1CRJnEBnkjnB-0zgV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