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明是一個退伍軍人,退伍後找了一個司機的工作,為一個老闆(李雷)開車,他非常珍惜這份工作,深得老闆的信任。這不李雷要開一個新的企業管理諮詢公司,其實主要是幫助別人融資並主要做放貸業務,時不時還幫別人開具一些發票,李雷呢感覺這類業務有一定風險,就準備自己只做公司股東,讓張小明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首先自己作為大股東能做到實際控制公司,司機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好控制,隨時跟在自己身份辦事也方便。張小明為了感謝李雷的信任,感覺擔任個法定代表人也沒啥,有時候還可以跟朋友們出牛的時候顯示一下自己名下有公司了,自己也是老闆了。
可以誰成想,這個新公司在張小明的指揮下,在融資的過程中,融了很多民間資金但是,又由於放出去的款至今沒能很好的收回,公司被起訴了。被起訴的事實際上也是李雷在應對,李雷在聘請律師,張小明根本沒有參與,只是一心開自己的車。但是,突然有一天,張小明想帶著老婆、孩子坐飛機旅遊的時候,被告知被列入了失信名單,不能坐飛機。張小明一下蒙了,後來經過詢問才得知原來李雷開的那個公司被多起訴訟,也都敗訴了,並且李雷根本沒有還錢,現在走到了執行階段,公司沒錢換,張小明也因為不配合執行,有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了失信名單,被限制了高消費,所以才有了坐不了飛機的情形。
得知原因後,張小明找到了李雷,想要辭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但是李雷一直不答應,張小明沒辦法,就提出了辭職,認為辭職了必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後來也沒管,但是張小明確一直坐不了飛機。
無奈,張小明就向工商局進行投訴,表示自己已經不在該公司工作了,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了,肯定也就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要求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
但是,工商局並沒有接受張小明的要求,為什麼呢?
因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依據的公司股東會的決議,由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擔任,發生變更,由公司作為申請人向工商局進行申請,雖然張小明離開了公司,但是他不是合格的申請人,如果李雷一直不配合,不讓公司來申請,張小明還真的很難擺脫背鍋的狀態。
所以,不要輕易幫別人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是你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