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全力落實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稅務部門助力疫情防控作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強化落實稅務政策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粵稅發〔2020〕16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號),市稅務局提出如下十五條措施:
一、全力落實醫療防疫補助免稅政策。加強與財政、衛健、人社等部門溝通協調,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相關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對一線防疫醫務人員暫緩開展個人所得稅2019年度彙算,疫情過後與衛健部門協同合作,推行精準輔導等個稅便捷服務。
二、全力落實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及運輸政策。加強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溝通,積極落實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確保疫情防控重點醫療物資生產及運輸工作。
三、全力落實疫情防控捐贈稅收政策。對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對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進一步簡化捐贈稅前扣除辦理流程,對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暫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對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可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的,可憑醫院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四、全力落實防疫福利稅收政策。對企業為防控疫情實際發生的加班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工作人員勞動保護支出等各項合理支出,准予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因疫情影響導致職工生活困難,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因疫情原因按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
五、全力落實留抵退稅政策。稅務機關查詢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名單,主動採取電話、簡訊、微信、稅務企業號等多種途徑點對點通知納稅人,告知其申請途徑;落實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並優先加快辦理,緩解企業經營資金壓力。
六、全力落實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政策。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延長期間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按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的,允許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不收取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影響參保人享受就醫待遇。根據政策及時實施階段性調整我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至2020年12月底,其中原繳費係數為0.6、0.8的,分別下降為0.4、0.6。繼續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階段性下調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加大信息系統支撐,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支持企業健康發展。
七、全力落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發生重大損失且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照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規定,為申請企業辦理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疫情防治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疫情期間減免物業租金的企業和專業批發市場業主單位、疫情期間提供免費運營服務的第三方電商平台及其他因疫情影響有關政策明確需扶持的行業給予優先辦理。
八、全力落實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研攻關等稅費政策。輔導落實好醫療機構免徵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切實減輕醫療機構稅收負擔。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藥品、醫療器械的科研攻關,輔導有關企業落實好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免徵增值稅、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等優惠政策。對企業取得的各級政府撥付的專項用於疫情防控、災後重建等指定用途的財政性資金,符合條件的,准予作為不徵稅收入,不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九、全力支持困難行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行業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對其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上述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符合條件的可優先給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十、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輔導納稅人及時享受小微企業有關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優惠政策。嚴格落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擴大優惠政策,對在職職工人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定期定額戶,根據受疫情影響的實際情況調減應納稅經營額。
十一、優化延期申報納稅措施。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及時辦理延期申報。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及時輔導其填報資料,依法及時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十二、優化企業領用發票管理。減少納稅人往返辦稅服務廳次數,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風險,在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申領發票、代開發票實行網上申請、免費(暫定到2月底)配送服務,貫徹落實全面放開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新政,滿足中小微企業復工後生產經營用票需求。加強輔導,鼓勵和引導納稅人開具和申請代開電子發票。
十三、優化暖企措施助力復工復產。對受疫情影響,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不影響其信用評價。加強「銀稅互動」精準服務,確保相關企業及時獲得銀稅互動金融惠企政策。成立專業團隊,積極了解、響應各類企業特別是醫療救治、疫情防控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涉稅訴求,以及市場物資供應、餐飲旅遊服務等小微企業經營情況和困難,依法給予企業最大限度支持,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擴大生產。
十四、拓展「非接觸式」辦稅服務。依託電子稅務局、掌上稅務局網上辦稅渠道,全面提供「一網通辦」「一次不用跑」「一鍵通答」等「非接觸式」辦稅服務。加強政策宣傳,引導企業網上辦稅,增加網上辦稅服務的稅務人員,推出網上受理限時辦結承諾制,精準服務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五、建立納稅服務快速響應機制。設立防疫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辦理涉稅(費)事項服務綠色通道,優先為其落實相關減稅降費政策,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優先辦理出口退稅,優先辦理社保費延繳補繳,優先辦理髮票申請確認,以「特事特辦」方式幫助該類企業解決涉稅(費)問題。暢通網上納稅服務投訴渠道,對防疫產品生產經營有關企業網上未能及時辦結的相關事項,迅速跟進,限時處理。
上述措施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的期限執行。今後,如國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規定,我局將一併遵照執行。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網絡編輯:黃彥禎
初審:朱慶州 陳治
審核:梁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