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力2人被查!河北公布第三批違法典型案件

2020-02-02     滄州晚報

石家莊市紀委監委通報兩起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不力典型問題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迅速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中。但仍有個別黨員幹部對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視、不落實,現將近日查處的兩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行唐縣委巡察辦二級主任科員安靜宇不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鹿泉區宜安鎮西邱陵村黨支部委員常海書擅離職守、弄虛作假 ,違反工作紀律,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提高政治站位,認清責任使命,嚴守工作紀律,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確保疫情防控工作各項部署落地落實。

為正風肅紀加油點贊!

1月31日,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三批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違法典型案件。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市場監管領域的執法力度,重點對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進行及時查處和從嚴打擊,查辦了一批案件,遏制了違法行為,維護了市場秩序。

案例一:承德市雙橋區百姓平價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根據群眾舉報,承德市雙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雙橋區百姓平價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所屬藥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所屬7家藥店存在利用非法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違法行為。承德市雙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百姓平價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開展立案調查,罰款30萬元。

案例二:平鄉縣立釗超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舉報,平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平鄉縣立釗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超市銷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平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改正,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該超市處以2000元罰款。

案例三:行唐縣上碑大藥房涉嫌銷售三無產品案

根據群眾舉報,行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行唐縣上碑大藥房開展現場檢查。經查,該藥房銷售的口罩無法提供進貨憑證,屬於三無產品。行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藥房存在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

案例四:邯鄲市肥鄉區春天藥房涉嫌哄抬物價案

邯鄲市肥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肥鄉區春天藥房將0.98元/瓶購進的84消毒液,以6元/瓶對外銷售。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物價違法行為。對此,肥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業整頓,開展立案調查。

案例五:內丘縣順康大藥房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內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內丘縣順康大藥房銷售的部分藥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內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改正,並依法對該藥房處以1000元罰款。

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從嚴從快查處。

來源:河北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Iq71AnABgx9BqZZI16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