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腳也叫纏足,始於五代末。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對女子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因此,古時以女子小腳為美。
其實纏足一般都在婦女會走路以後才開始裹腳,在中國生下來就算是一歲,平均會走的時候是三歲,讓腳發育一年,到了四五歲的時候就有人開始裹腳,四五歲其實依西方的算法不過是三四歲。當然,各地風俗不同裹腳的年齡也有不同。
據說裹腳是起源於那位吟唱「春花秋月何時了」的南唐後主李煜,他的嬪妃們用布把腳纏成新月形,在用黃金做成的蓮花上跳舞,李後主認為這是至美,於是後宮中就開始纏足,後來又流傳到民間。
當時只要皇帝喜歡什麼,民間一定會流行什麼。例如:唐代的皇帝喜好道教文化,唐玄宗甚至號稱自己是道教皇帝,所以,道教在唐朝達到了發展的顛峰。乾隆皇帝酷愛書法,所有推動了書法的發展。李後主喜歡小足女人,所有就流行了裹腳。
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掀美女性腳美的名詞。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李漁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
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標誌,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作為標識女性特點的重要一環,以纏足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纏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車或乘轎,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
而且女子纏足是封建社會對女子實行性壓迫的重要表現之一,它和性慾及滿足男子的性興趣有很大關係。男子既然要求女子為夫守貞,就要限制她的行動,不讓她對外多接觸,剝奪她和其他男子交往的機會,為此,纏足是一個「妙法」。《女兒經》上說:「為什事,裹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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