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50歲,在單位工作30年。但是由於是幹部身份,需要55歲退休。有特殊原因需要辭職,應該如何處理更好?
第1種方法,內退。實際上,如果在一個單位工作三十年,說明這個單位基本上是國有企業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兒了。現在一些國有企業還是有內退制度的,也就是說職工不用上班,用人單位而發放這基本生活費,給職工繼續繳納社保,直至職工退休,然後辦理退休手續,不用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當然,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的話,也就沒什麼好辦法。
第2種方法,換崗。我們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調換一下工作崗位,找一個較為輕鬆的、要求不是嚴格的崗位。既能夠照顧家庭,又能夠滿足工作,混到退休。如果這也不可以,那麼可以選擇讓自己成為不勝任工作崗位。
第3種方法,不稱職被辭退。如果自己不勝任工作崗位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要求,對職工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再不勝任工作崗位,只能由用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30年工齡至少是25個月的應發工資,因為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實行的,取消了12個月限制。
這個情況實際上可以分為兩種,第一是身體有病;第二是身體健康但家庭必須。
(一)病假待遇。如果是身體有病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病假的規定,享受病假待遇。醫療期,指的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在本單位如果工作滿20年以上,可以享受24個月的病假,這是要求30個月內累積的病假時間。這種情況下至少有兩年的過渡期了,儘管病假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但是社會保險要繼續繳納。
如果醫療期結束,仍然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經鑑定失去勞動能力,用人單位還要額外支付至少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當然,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的選擇可能就是保留勞動關係直至退休了,畢竟20多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也不少。另外,職工有病還解除勞動合同,也占了惡名,沒有必要。
(二)不稱職辭退。如果是家庭必須,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我們還是拖延時間吧,能請事假請事假,不能請事假就把年休假休了。工齡20年以上的職工每年有15天的帶薪年休假,算起來也三個星期呢。
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用人單位受不了的話,會開除職工。當然這樣對職工的自己名聲不好。不過,為什麼建議職工選擇被單位開除呢?因為,被企業除名或者開除都屬於非職工意願失業,職工可以失業金待遇。
失業金的最高標準是90%的最低工資,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還會給代繳基本醫療保險。總之,被開除是非常划算的。如果是職工本人辭職,那麼是不能享受這一待遇的。失業金最長可以連續兩年,也能實現有效過渡。
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話,可以被列為就業困難人員,自己繳保險可以領取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一直享受到退休為止。
第4種方法,提前退休。如果身體健康當然不能提前退休,如果經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鑑定失去勞動能力,實際上男同志50周歲,女同志45周歲就可以退休。
另外,我們要知道工人崗位是50周歲退休的。我們現在並不是以職工身份為退休辦理條件,而是以崗位為退休辦理條件。工人崗位50歲退休,管理技術崗位55歲退休。如果說我們在工人崗位和管理技術崗位之間變化,能夠符合相關要求的話,也是可以50歲退休的。比如說山東省要求退休前5年在工人崗位上工作,廣東省只要求退休前一年在工人崗位上工作。相應的認定,一般是以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所以,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可以50歲就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