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軌還生了孩子,丈夫要離婚,法院提出「離婚冷靜期」

2021-05-08     法律讀庫

原標題:老婆出軌還生了孩子,丈夫要離婚,法院提出「離婚冷靜期」

老婆出軌還生了孩子,丈夫要離婚,法院提出「離婚冷靜期」

來源:上游新聞,記者:肖鵬。

4月30日,湖南人湯先生收到了醴陵市法院的判決書:駁回其離婚訴訟請求。

今年3月3日,原告湯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 且女方出軌生育一女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向法院提交了 親子鑑定報告,證明雙方撫養的3歲多女兒湯某某的生物學父親,並非湯先生

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稱,排除原告湯先生為湯某某生物學父親的事實。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湯先生在起訴狀中稱,2015年11月25日,原、被告在醴陵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均系再婚,被告與前夫育有一子付某傑;2017年11月13日,被告與原告生育一女湯某某。2021年初, 被告與原告爭吵過程中告知原告,湯某某非原告親生。2021年1月29日,經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 排除了原告為湯某某生物學父親的事實。

原告訴至法院,提出包括判決離婚、房產分割等9項訴訟請求。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原告湯先生和被告付女士均出生於1977年,同為湖南醴陵市人。

湯先生的代理律師李雅純介紹,湯先生從去年年初便發覺女方出軌,夫妻兩人從年頭吵架吵到年底。今年初得知撫養了3年多的湯某某非親生的消息,一直無法接受, 瘦了30多斤,很抑鬱。

2021年3月3日,該起離婚案在醴陵市法院公開審理。

付女士辯稱,夫妻感情破裂,同意離婚,原告所做親子鑑定無依據,是對被告母女的傷害,自己願意單方撫養孩子;振興家園1棟3單元309號住宅雖登記在原、被告名下,但非夫妻共同財產,而是被告父母出資為付某傑所購,若房屋問題不能判決歸被告單獨所有,則被告不同意離婚。

法院判決書顯示,根據我國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規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暫判決不准離婚,給予原、被告一定時間修復感情。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2021年4月27日,醴陵市法院下發判決書。法院認為,原、被告系自主結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礎。現雙方感情出現裂痕, 但只要兩人能夠慎重考慮、理性對待,相互關心,相互體諒,共同協作,努力維繫家庭,兩人仍有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據我國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規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暫判決不准離婚,給予原、被告一定時間修復感情,更有利於社會穩定和家庭和諧。

「他自己不行,當時是他跪下來求我,要我給湯家留個後,我就去試了一下,結果一下就成了。」4月6日,付女士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說,「(湯某某)具體是不是他的,我也不知道。」「他這種人就是素質太低。」

「她是在找各種理由,推脫自己的責任。」針對付女士的說法,5月6日晚,湯先生向上游新聞稱,「女兒非親生」此前自己一直蒙在鼓裡,直到今年正月看到親子鑑定報告。

李雅純律師介紹,他們正在整理上訴材料,將向株洲市中院提起上訴。

這些年來結婚的人減少了,而離婚的人卻增多了。

2019年全國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

2018年這兩項數據分別是1010.8萬對和380萬對。

從數據來看,結婚登記數有較大的下降,而離婚登記數上升也較大。

《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了。

申請離婚後30天內如果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銷申請;

並且30天的冷靜期過後,如果雙方沒有在30天內到場領證,那麼也當做撤回離婚申請。

家暴不適用於婚姻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僅限於自願離婚。

並且指出,離婚冷靜期制度「專治頭腦發熱」,不會只維護一種絕對自由。

對此,我想引用一位法學家的評論: 我們的法律死都不想承認——成年人有完全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在政府機關實施(不適用於法院直接判定離婚的法定事由)。

自從「離婚冷靜期」這一制度出台後,社會和網絡上出現了不同的聲音——疑慮、擔憂甚至是譴責。

離婚冷靜期給了夫妻雙方一個修復婚姻的機會,讓彼此更理性地面對自己的婚姻,重新思考婚姻存在的意義。

同時離婚冷靜期也有可能成為矛盾激化期,轉移財產、家庭暴力都有可能發生,甚至個別家庭會出現民事轉刑事案件。

但歸根結底離婚冷靜期不適用起訴離婚的情形,更不能類推適用。擴大離婚冷靜期,有剝奪公民憲法賦予的婚姻自由權利之嫌,那麼是誰在阻礙婚姻自由?是誰在剝奪公民憲法權利呢?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判決湯先生和付女士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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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HO_gYHkBDlXMa8eqq2Y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