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動真格!中山生活垃圾不分類或最高罰5萬元

2020-05-06   南方plus客戶端

自今年4月15日出台實施《中山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後,中山市近日起草制定《中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管理辦法》從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監管管理、法律責任等各個環節進行了細緻規定,與《實施方案》相比,《管理辦法》內容更細緻、更具操作性。其中,《管理辦法》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相關法律責任,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1、您贊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嗎? 贊同 不贊同 2、您認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主要障礙是什麼?(可多選) 市民意識薄弱 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細則不明確 分類設施不完善 執法和強制力度不夠 3、以下哪個是中山生活垃圾分類的正確分類標準? 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 4、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罰款5千-5萬元,您認識是否合理? 合理 罰款金額高了 罰款金額低了 5、個人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罰款200元以下,您認識是否合理? 合理 罰款金額高了 罰款金額低了 提交

明確生活垃圾「四分法」

中山生活垃圾分類如何分?《管理辦法》明確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具體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二)廚餘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廚餘垃圾廢棄食材、剩菜剩飯、蔬菜瓜果、肉類、水產品等生活廢棄物,以及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生產加工、農貿市場等單位產生的有機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螢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整體性強、需要拆解處理的廢舊家具、家庭裝修廢棄物、家用電器、電子產品廢棄物,以及煙蒂、紙巾、土渣、灰渣、碎石塊、泥漿等。

新改(擴)建建設工程應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為確保垃圾分類工作設施建設到位,《管理辦法》提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劃和有關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轉運設施。

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建設工程分期建設的,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當與首期工程同時交付使用;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投資。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不按規劃批覆建設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

除了落實分類設施設備,《管理辦法》還提出實施管理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村(居)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

(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產權單位或者使用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三)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四)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軌道交通車站、文化、體育、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五)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管理責任人。

管理責任人負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等職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未履行工作責任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監督+誠信監管+法律責任」多維推動垃圾分類工作落實

為確保垃圾分類工作有效落實,《管理辦法》還提出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社會監督員制度。社會監督員有權進入生活垃圾收集點、轉運站以及終端處理設施等場所,了解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情況以及集中轉運設施、終端處理設施運行等情況,查閱環境監測相關數據,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從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單位應當向社會監督員開放相關場所、提供有關材料和數據並回答詢問。社會監督員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社會公開選聘,成員中應當包括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周邊地區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第三方機構代表等。

針對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中山計劃建立信用檔案,將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環境衛生服務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進行失信懲戒。另外,未履行管理責任人工作責任、未按規定投放、運輸垃圾的行為進行了詳細的法律責任和處罰規定。

【提醒】

《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市民群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和建議:

1、電子郵件。郵箱地址:zscgsrk@163.com;

2、傳真:0760-88878299;

3、信函,郵寄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博愛五路52號311室(郵編:528403)請在電子郵件主題、傳真首頁和信封上註明「《中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反饋意見」。聯繫人及電話:李先生0760-88113171。

【南方日報記者】雷海泉

【圖片】資料圖

【作者】 雷海泉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