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多措並舉確保行政複議公平高效
近年來,省司法廳不斷加大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建設力度,在制度建設、品牌建設和創新發展等方面取得豐碩成果,社會效果日益顯現。
一是堅持「建章立制」,規範行政複議審理。規範行政複議受理工作。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省政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有關處理程序問題的通知》,制定實施《山東省行政複議立案工作規範》,對行政複議案件立案工作程序進行了全面規範。規範行政複議審理標準。制定了《山東省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規則》,對行政複議審理各個程序進行制度性規定,確保案件審理有章可循。推動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7〕76號),在土地徵收過程中分別賦予土地權利人行政複議救濟權,有效規範了土地徵收程序。同時,對帶有反覆性、糾纏性、非正當性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及複議申請依法予以規制,得到了司法機關的認可與支持。規範行政複議法律文書。專門下發通知,統一全省行政複議法律文書,對21類複議法律文書及時進行了修改完善,使複議文書種類更加齊全、格式更加規範、內容更加全面、使用更加便捷。規範行政複議信息化建設。為充分發揮信息化對行政複議工作的支撐作用,提高複議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我們開發了山東省行政複議應訴管理平台。截至目前,省本級所有複議案件均通過複議應訴平台辦理,實現了立案登記電子化、案件審理網絡化、證據傳輸無紙化、數據統計實時化、案件監督全程化、辦案審批移動化。未來我們將以智能化為目標,借鑑「數字法治 智慧司法」模式,加強複議大數據和人工智慧在複議工作中的開發應用,用信息化支撐「智慧複議」。
二是堅持「陽光辦案」,提高行政複議案件的公正性。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理的辦法,但是為保障案件審理的公正性,提高複議案件審理的透明度,近年來我們採取召開聽證會、實地調查、集體討論、專家論證等形式不斷加大案件公開審理力度。近五年來,全省聽證審理的案件比例超過了40%。2018年,省政府本級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特別是涉及土地徵收的案件聽證率達90%,保證了案件的公正性。煙台市推行的「零距離、五現場、三渠道、五公開」(「零距離」,就是秉承「以人為本、複議為民」的服務宗旨,讓複議更貼近群眾、貼近民心,努力實現複議機構與當事人溝通上的「零距離」;「五現場」,就是現場調查、現場聽證、現場調解、現場宣布複議決定、現場送達並聽取反饋;「三渠道」,就是網上渠道、現場渠道、移動終端渠道;「五公開」,就是立案結果公開、審理進度公開、聽證公開、複議決定公開、年度案件數據公開。)為主要內容的「0535」煙台陽光複議工作機制,實現了行政複議全過程公開,確保案件審理公開透明。
三是堅持「調解和解」,努力實現案了事結。按照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原則,立足於解決當事人實際困難與合理訴求,將調解、和解工作貫穿於案件辦理的各個環節,促進爭議有效化解,做到案結事了。例如,濱州市印發了《關於開展複議案前調解快速處理行政爭議工作的通知》,通過行政複議案前調解化解矛盾的平均辦理時限縮短為6個工作日,既節約了群眾維權成本又節省了行政、司法資源,對矛盾的實質性化解起到了一「調」定音的作用。據統計,近年來,全省約1/4的行政複議案件通過調解、和解等方式結案,大批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程序當中。
來源:山東省司法廳行政複議處
山東複議為民 改革創新 努力打造行政複議新格局
近年來,山東省各級行政複議機關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積極履行行政複議職責,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制度優勢,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發揮了應有作用。
堅持「複議為民」 暢通行政複議救濟渠道
1999年至2007年全省共處理行政複議申請49740件,2008年至2018年共處理行政複議申請118636件,20年來共處理行政複議申請168376件。自2017年以來,每年都在1.5萬件左右。案件數量一直位居全國前四位。行政複議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領域已達39個,幾乎涵蓋了所有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集中在公安、自然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等領域,占案件總數的77.6%。近年來,也逐步擴展到了環境保護、礦產資源等公共領域。複議事項主要涉及土地徵收、房屋徵收補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信息公開、行政不作為等,占受理案件總數的85.7%。近年來,各級複議機關採取多種措施,積極暢通行政複議救濟渠道,降低受理門檻,堅持存疑受理、容錯受理,全省行政複議案件申請數量從1999年到2018年實現了翻倍增長。特別是近年來隨著行政複議信息化建設的發展,網上申請已成為現實,老百姓足不出戶就能申請行政複議,極大的方便了申請人。行政複議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敢於「動真碰硬」 加大行政複議糾錯力度
全省各級行政複議機關嚴格案件審理,對存在違法或者不當行為的,不袒護、不迴避,該撤銷就撤銷、該確認違法就確認違法,讓複議長出「牙齒」,增強了行政複議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例如,有的行政機關因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向複議機關提交行政複議答覆及相關證據材料,我們直接依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予以撤銷。近三年來,行政複議綜合糾錯率超過了35%,一大批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被依法糾正,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堅持「多措並舉」 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對行政複議中發現的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通過制發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情況通報或約談、座談等多種形式,分析原因、指出癥結、提出建議,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幫助完善制度規定,切實發揮了行政複議倒逼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強化了行政複議權威。
堅持「改革創新」 複議體制改革走在前列
近年來我們立足山東實際,探索創新,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行政複議新格局,通過修改地方性法規《山東省行政複議條例》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權」,為體制改革的推行提供法律支撐。2014年10月,原17個設區的市、137個縣(市、區),全部集中了除《行政複議法》規定的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國家安全機關以外的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職權,由政府統一行使,實行「集中受理、集中審理、集中決定」。2016年3月,完成了省直機關行政複議職權的相對集中工作,並通過省編辦對省直部門「三定」方案進行了修訂確認。我省實現了省、市、縣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複議機構的目標。據統計,集中複議職權之前,全省行政複議綜合糾錯率不足20%,集中複議職權之後,全省行政複議綜合糾錯率達35%,行政複議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的發揮。山東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作法被原國務院法制辦轉發全國,「為建設中國特色的行政複議制度積累了實踐經驗」。
來源:山東省司法廳行政複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