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絕春節帶電腦回家工作被「炒魷魚」,後續來了

2021-02-01     記攝人間

原標題:男子拒絕春節帶電腦回家工作被「炒魷魚」,後續來了

有錢沒錢,回家過年

一到過年

大家的想法是出奇地一致

「都過年了,肯定好好休息啦」

所以

加班,這是不存在的!

但是

現在有一個兩難的問題擺在這裡

如果領導讓你過年

回家加班,你願意嗎?

因為拒絕春節帶電腦回家上班

上海的小張

被公司給「炒魷魚」了……

今天(2月1日)

這件事有了最新進展!

公司要賠給小張19.4萬元

事情還要從兩年前說起

2019年春節

在上海某公司擔任軟體工程師的小張

被要求攜帶電腦回家過年

但是他拒絕了

後來他被公司開除

理由是「惡意拒絕執行公司

安排的勞動任務」

圖源:攝圖網

在開除通知中

公司認為小張惡意拒絕執行

以及惡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勞動任務

惡意違反公司

制定的勞動時間規定

同時

公司表示小張在27天的春節假期中

拒絕聯繫、上演「失聯」

小張覺得春節期間

自己需要陪伴家人,沒有義務工作

而且這27天是正當假期

包括春節假期11天

以及調休12天和2個周末

對於諸多分歧

雙方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後來

小張申請了勞動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賠償金19.4萬元

以及加班工資等費用

獲得支持

不過公司也把小張告上法庭要求判決公司無需支付該賠償金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

原告提出的三項違規行為

是否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針對春節拒絕攜帶電腦一事

現實中確實存在

工作有突髮狀況需要處理的情形

原告該要求並無不妥

但被告處於休假狀態

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勞動的義務

所以

小張拒絕攜帶電腦

不屬於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

另外27天的休假

亦出於正當手續與流程

並非原告主張的「失聯」狀態

最終

上海浦東法院認定原告

主張被告存在的三項違紀事實

未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原告以上述理由

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

故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回家過年,還要帶電腦上班?

沒搞錯吧!

難不成這家公司

真的沒搞懂「放假」的真正意思?

雖然我們常說

「凡事要以大局為重,集體為先」

但公司讓員工如此拚命

實在有失妥當

大家都不容易

為了生活,為了工作更要多拼

而員工事先已請好假

公司卻借各種理由「炒人」

未必也太小氣了

你覺得呢?

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CsnYXncBDlXMa8eqc3h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