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造價師有關的法律責任,你知道嗎?

2019-10-14     棟樑建築工程設計
與造價師有關的法律責任,你知道嗎?

與造價師有關的法律責任,你知道嗎?

1. 資質申請或取得的違規責任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 不予資質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 1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並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 3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

2. 經營違規的責任

未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造價 諮詢業務的,出具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元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 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 1 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 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 5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的罰款:(1)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備案的;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接業務不備案的。

3. 其他違規責任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 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1)塗改、倒賣、出租、出藉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2)超越資質等級業務範圍承接工程造價諮詢業務;(3)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諮詢 業務;(4)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5)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6)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4. 對資質許可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的處罰

資質許可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準予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許可,或者超越職權作出准予工程造價企業資質許可決定的;(2)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許可決定的;(3)利用職務上的使利,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4)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主規行為不予查處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CYncym0BMH2_cNUgQL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