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裝配式建築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工作的通知

2020-01-10     棟樑建築工程設計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於做好裝配式建築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洋浦規劃建設土地局,各有關設計單位,各有關圖審機構:

發展裝配式建築是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的建造方式重大變革。今年7月6日,沈曉明省長對我省裝配式建築發展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各市縣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要落實在行動上,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請王路、忠華同志抓實、抓緊、抓好,要力爭讓裝配式建築推廣成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標誌性項目。"這是繼4月24日和4月28日沈省長關於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築兩次批示後再次批示。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瓊府〔2017〕100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築項目落地實施,2018年以來,我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先後印發了《關於印發2018年推進裝配式建築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建科〔2018〕91號,附件1)、《關於印發<海南省裝配式建築實施主要環節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瓊建科〔2019〕82號,附件2)、《關於2019年推進裝配建築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瓊建科〔2019〕137號,附件3)等文件,對我省目前需要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項目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為確保裝配式建築項目更好更快落地,現就做好裝配式建築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設計單位應按裝配式建築進行設計,即在編制規劃建築設計方案時,應同時提交裝配式建築策劃方案,明確裝配式部品部件使用及按幢進行的裝配率計算指標等情況,並納入報建方案一併進行規劃報建。對通過裝配式建築實施方案評審的項目,設計單位還應根據裝配式建築專項審查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

(一)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和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人才租賃住房等居住類建設項目,除下列情形外,其他全部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1.必須採用不規則超限的結構;

2.總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築;

3.總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業廠房、配套辦公、研發等項目;

4.建設項目的構築物、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

5.技術或空間條件特殊、不適宜實施裝配式建築的其他建設項目;

6.2018年4月8日前已完成可研報告批覆的項目。

(二)社會投資的新建建築項目

1.總建築面積在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項目,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低於50%;

2.總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及以上或單體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築應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二、按照《海南省裝配式建築實施主要環節管理規定(暫行)》(瓊建科〔2018〕82號)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及我省裝配式建築相關規定以及裝配式建築專項審查意見進行審查,對應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而未採用裝配式建造的項目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編制裝配式建築實施方案報住建主管部門專家評審通過後方可進行施工圖審查。

三、各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加強人員裝配式建築培訓,儘快適應我省建築業建造方式轉型要求。各市縣建設主管部門應牢記使命、主動作為、認真履行好屬地監管職責。下一步我廳將隨機抽查各市縣裝配式建築政策執行情況,對發現的不按規定進行裝配式建築設計和審查行為,我廳將對其進行全省通報批評,並對相關責任企業和責任人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規劃委員會 海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2018年推進裝配式建築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建科〔2018〕91號)

2.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裝配式建築實施主要環節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瓊建科〔2019〕82號)

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於2019年推進裝配建築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瓊建科〔2019〕137號)

(註:附件可點擊原文連結下載查看)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1rEdmG8BxtCz63RLeah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