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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農村男,在城裡打工時,認識一城市女,並最終結婚。
前妻是家裡獨女且家庭條件很好。
我是在前妻父母幫襯下,有了自己的公司。
和前妻離婚,主要源於幾方面因素:
1)前妻父母太能干涉我和前妻的生活;2)前妻在婚姻中非常強勢,尤其喜歡在朋友面前對我揭短;3)我覺得自己有錢了,對前妻不想再繼續隱忍了。
介於以上,我和前妻離婚了。
如今,我們離婚已經一年,缺少了前妻的幫襯,我在生意上處處碰壁。這種委屈,相比前妻父母對我們婚姻的干涉,以及前妻的強勢,要難受很多。
所以,對於和前妻離婚這件事,我有些後悔。
木子李編後語:
你們離婚,沒有第三者存在。
你從你前妻那裡得到的:因為她家的人脈,你至少比剛進城打拚那會,有錢多了。
雖然你現在在事業上處處碰壁,或不是你不夠努力,也不是你能力不行,而是你前妻以及她父母從中使壞。
何必對這段婚姻留戀呢:要知道,在你事業有成的那段時間,你其實生活得並不快樂。
記住,賺錢是一方面,心情舒暢也是一方面。
給出的建議:
對現在的公司,可以採取關門大吉策略,這叫做及時止損;
拿著你這些年做生意賺的錢,前往一座陌生城市,開啟全新生活;
可以沒有自己的公司,但是,依然可以做小本買賣;
希望你能遇到一個能給予你最起碼尊敬的女生,哪怕是過較為平凡的生活;
記住,再也不要做金錢的奴隸,尤其不要為了賺錢,過著在未來愛人那裡得不到最起碼尊重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