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霍山縣法院快執團隊對三個案件的3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
被執行人費某拖欠申請人朱某貨款9萬餘元,一直拒不履行。
經傳喚,費某也拒不到庭。
10月14日晚10時許,根據線索,執行法官得知費某在肥東縣的確切住址,遂於10月15日4時奔赴肥東縣,將費某找到。
費某被拘傳到院後,依然毫無給付執行款的意思,我院依法對其司法拘留。
快執團隊在將費某送至拘留所後,又馬不停蹄二上合肥,來到被執行人某公司,將其法定代表人何某拘傳。
被執行人該公司因拖欠申請人貨款100餘萬元,在分批給付部分貨款後,拒絕履行餘下欠款。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既未履行義務又未申報財產。
當日,何某被帶回法院後,仍不主動履行義務,被縣法院司法拘留。
快執團隊另一組執行幹警於上午11時,將被執行人吳某司法拘留。
被執行人吳某因拖欠申請人借款10萬元遲遲不予給付,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
吳某被拘傳至法院後,仍無還款意願,被依法司法拘留。
見此情形,被執行人吳某與申請人協商一致,給付欠款,案件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