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南國都市報5月6日訊(記者 陳棟)2014年5月至2018年9月,黃英玲在擔任五指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五指山市婦女聯合會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索取他人錢財價值共計12.8萬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2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近日,該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黃英玲因受賄罪,一審獲刑三年。
以資金周轉困難向包工頭索賄
2014年8月、2014年12月,包工頭楊某掛靠廣東省某建築工程總公司分別中標南聖鎮什賀新村道路硬化工程、毛陽鎮什益村委會金益農場道路建設工程。期間,時任五指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黃英玲在項目招投標、項目進度款撥付等方面給予楊某幫助。楊某為表示感謝,於2014年底某日、2015年上半年某日,在黃英玲家樓下先後送給黃英玲2萬元、3萬元。黃英玲均當場收下,並全部用於個人日常花銷。2015年5月某日,黃英玲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楊某索要人民幣3萬元,為維繫好與黃英玲的關係以便日後在工程方面繼續得到她的關照,楊某讓黃英玲到五指山某商行老闆連某處拿錢。
索要45頭野豬苗作為回扣
2016年6月17日,林某掛靠昌江某農業有限責任公司中標五指山市民宗局野豬二代採購項目。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黃英玲要求林某額外多採購一批野豬苗以作為回扣。考慮到黃英玲在項目招投標、款項撥付方面給予的幫助,2016年8月,林某按黃英玲的要求額外採購了45頭野豬苗作為感謝,黃英玲讓林某將該批豬苗送至其指定的五指山市南聖某農家樂處。經鑑定,該批野豬苗價值人民幣5.4萬元。
受賄40.8萬元,獲刑三年
2018年8月5日,五指山市監察委發現黃英玲涉嫌受賄犯罪線索,2018年8月10日,五指山市監察委在五指山市組織部大樓處將黃英玲帶至辦案點,同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1月15日被逮捕。案發後,黃英玲通過其家屬已退還贓款共計人民幣40.8萬元。
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英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2.8萬元,另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8萬元,受賄數額合計40.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黃英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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