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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結婚第六年,我和老婆才作別租房的生活,並按揭買了房子(四居室),當然,買房子的首付款也是東拼西湊的。
作為從農村出來打拚的,能夠在工作城市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我相當滿意。
期間,本打算把父母接到我們身邊來生活,但是,被父母拒絕了,父母給出的理由:他們還年輕,還能賺幾年錢,等他們沒能力賺錢了,再考慮要不要和我們一起住。
因為父母暫時不願意來我們身邊居住,導致,我們有兩個臥室一直空著。在此情況下,老婆給出了中肯建議:房子空著也是空著,倒不如找兩個比較靠譜的租客,這樣,也可以減輕還房貸壓力。
於是,我們就有了現在的租客。
當然,父母每個月也會對我們救濟。不要父母的錢,他們心裡不安,要了父母的錢,我們過意不去。
要知道,我父母只是普通農民,將來也沒有養老金。
所以,父母給我的錢,我和老婆都幫父母存了起來。
至少,在父母年邁了,不用為金錢受制,且我們的負擔也不用太重。
木子李編後語:
我有個鄰居,因為年輕時不注重私生活,導致成了愛滋病人。
他現在37歲了,依然沒有結婚。
不想回老家,是不願意被指點;在工作城市打拚,也需要有自己的房子。
他目前的房子就是四居室,三個臥室對外出租。
除此之外,他還有自己的本職工作;休息的時候,還會做一些網購生意。
曾問他:為什麼要讓自己活這麼累?
他給出的答案是:太清閒了,未必是好事。
現在,你已經擁有了屬於你的房子,甭管是通過怎樣的形式讓財產最大化,不過是為了早點實現財務自由。
我覺得你這樣做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