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杭州的顧某與張某原是夫妻,2017年協議離婚。女兒小玉由女方顧某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直到小玉獨立生活。
小玉從小在竹笛演奏上具備天賦,母親想通過藝考的方式讓小玉考取理想的大學,沒有經過男方同意,支付了20萬元考前衝刺輔導費讓小玉突擊衝擊,希望通過培訓讓小玉的文化課水平與藝術水平得到強化與提升。
不過,事與願違,最後小玉藝考失利。媽媽認為作為父親理應分擔該培訓費的一半。男方不同意,認為「考前衝刺輔導費」不屬於撫養費。雙方爭執不下,女方一紙訴狀將前夫告上法庭。
那麼,前夫是否需要承擔一半
「考前衝刺輔導費」呢?
餘杭法院審理後認為,這筆考前衝刺輔導費不應理解成父母必須支付的費用,已經超出九年義務教育的範疇。在雙方未取得協商一致前,更不能將上述費用作為夫妻一方的強制義務。
故法院對女方要求男方承擔10萬元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駁回了女方的訴訟請求。
離婚之後,許多夫妻形同陌路,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永續。面對共同承擔的撫養職責,父母雙方要對子女成長過程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要多溝通,不能擅自增加對方的撫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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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湖之聲
原標題:浙江一離異媽媽花20萬為女兒考前輔導,女兒沒考上竟把前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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