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稱發現爺爺1951年買117畝地的產權證書,他想打官司能贏嗎

2023-06-10     瑜說還休

原標題:小伙稱發現爺爺1951年買117畝地的產權證書,他想打官司能贏嗎

近日,網傳一位網名為「曉罡James Lee精神小伙,不請……」的上海年輕人,稱他在爺爺的遺物中,發現了一張老舊的「土地房產所有證」,顯示的是1951年他爺爺在上海五角場找上海市人民政府頒發了買117畝土地的證書。現在估計價值約600多億元——小伙子諮詢有沒有律師能幫忙打這個官司云云。

首先,不知這位精神小伙所言是否屬實?——我們暫且認可其所展示的房產證遺物為真,而不是什麼精神病發作後的囈語,那麼,小伙子現在真的還能通過打官司,贏回在上海的這117畝地嗎?

其一,此證上確實標註為新中國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所發,也有當時政府相關部門確權的紅色印章,標註的發證時間則為「1951年11月22日」,其首先說明,這非新中國之前的舊政府頒發,確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政府下的部門所發。

其二,我黨當年實行土地改革政策,是在新中國建立前,就一直在解放區進行了——「土改」,實行的是農民土地私有制,確實在當時頒發有房屋和土地所有權證。

解放後,新中國建立,在1951年時私人向政府(或向農民)購買土地後,並得到政府部門確認和頒發的合法產權證,確實是在歷史上存在的事實。所以,如果不是偽造的話,這個上海小伙所展示的類似土地房產所有證,也是有可能合法存在過的。

其三,1950時《土改法》實行,並大致持續到1952年,那時實行的是「打土豪,分田地」,仍承認土地歸屬於農民私產。

不過,從1953開始合作化運動後,就開始全面取消私產,在農村也只保留個人一小塊的自留地,後續也基本上取消了。

所以說,即使這個1951年的土地所有證真實存在,但即使到了1953年你再拿出來,在「土地公有(國有或集體所有)」的政策下,當時也是要給你作廢了。

估計,大概是這位小伙的爺爺在1951年時,從翻身農民手中買下共117畝的土改土地,但之後國家實行集體化、公有化,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再發生——國家當時是為了避免部分農民因故出賣土地,從而造成兩極分化,當時的私人土地(耕地)的個人權屬效力,也只維持到高級合作社時期。

而後來開始進行社會主義三大改造,1956年-1965年,私有土地房屋通過社會主義改造逐步轉為公有。到1982年時,才重啟房產所有權登記,但這之前的類似證書通通無效了,從此就不具法律效力。

應該說,當年這樣的例子也很多,只不過,很少有人像這位小伙的爺爺這樣,能將此證書保存下來而已——如果都像這位小伙以為的可以打贏官司,那麼,國家的土地現在得有多少轉歸個人了?

即使是進行賠償或補償,也是一個極大的天文數字了。所以,還是先洗洗睡吧,這張土地房產證,估計目前只有文物價值,或許賣給文物販子能值幾百大洋吧?

當然,咱們不妨當作段子,作個假設:萬一國家真承認了這張證書的法律效力還在,並予以適當賠償或補償的話,其實,這位小伙想拿到這筆,仍然很困難:

比如,你有可能要證明你爸是你爺爺的兒子,你還得再證明你是你爺爺的兒子——即你爸的兒子吧?本來,「證明我爸是我爸」都挺難的,你這個三輩人之間的多輪證明,要更難了吧?

另外,還有一個有效追溯期的法律問題,按照現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70年,你這也過了追溯的有效期吧?

歷史無法更改,這個在上海擁有117畝土地的曾經一瞬間之現實,也早已成了歷史車輪下的一個幻夢記憶了;我們是一個公有制的國家,房地產也不是永恆的私有財產,我們也只有土地之上房屋的70年使用產權而已——個人,只是歷史大潮中一個小小如微塵的螻蟻,當歷史車輪隆隆碾過時,個人的「螳臂當車」顯然毫無意義!【原創評論:瑜說還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94005ec01a4251e6548de2cc4bd24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