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東莞醫保辦法出台,職工醫保迎調整

2023-12-08     搜狐城市-東莞

原標題: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東莞醫保辦法出台,職工醫保迎調整

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建立健全東莞市醫療保障體系,2024年1月1日,《東莞市醫療保障辦法》將正式實施。12月8日上午,東莞市政府新聞辦聯合市醫療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解讀新修訂的《東莞市醫療保障辦法》。

圖源:東莞日報攝影記者 鄭家雄

《東莞市醫療保障辦法》(下稱「新《辦法》」)以「調結構、穩費率、優待遇、保銜接」為原則,對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參保繳費、待遇標準、政策銜接等進行了梳理。

在調結構方面,根據新《辦法》,東莞居民醫保制度框架不變,職工醫保設置了單建統籌和統帳結合兩種參保模式,制度框架調整為三重保障,即基本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

在穩費率方面,大部分人員繳費不變,全市總體企業繳費負擔不增加,僅少部分參加住院補充的企業因為階段性降費到期,繳費略有增加。

在優待遇方面,大病保險的起付金額降低至1.2萬元(統帳結合職工醫保為6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增加。

截至2023年9月底,東莞市基本醫保參保人數達663.01萬人。此次改革將在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好廣大參保群眾醫療保障的「急難愁盼」。

險種平穩調整:

居民醫保參保人不受影響 職工醫保險種銜接分三種

險種銜接是此次改革的一大目標。對標省待遇清單關於三重保障的規定,改革後,東莞的職工醫保制度結構包括基本險(含單建統籌職工醫保和統帳結合職工醫保)、補充醫療保險(含大病保險和職工大額補助)和醫療救助。

按照參保人原來的險種類型,分三種情況進行銜接。

具體來看,原本只參加基本險的參保人,直接銜接到「單建統籌職工醫保」,改革前後繳費基數、費率維持不變,總體費率依然為2.8%。據了解,此類企業占東莞市總參保企業的9成以上,意味著大部分企業及人員將實現平穩過渡。

二是原本參加了「基本險+住院補充險+個人帳戶」的參保人,銜接到「統帳結合職工醫保和職工大額補助」,總體繳費費率下降1.8個百分點。

三是原本參加「基本險+住院補充險」的參保人,銜接到「統帳結合職工醫保(不建個帳)和職工大額補助」。由於原有住院補充險階段性減負政策到期,恢復至政策費率,參保人實際繳費較改革前有所增加。當然了,在增加繳費金額的同時也在支付比例、住院起付線等方面進行待遇提升。

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符合想要參加的險種參保條件的參保人,可以到經辦機構對參保險種進行調整。

待遇保障優化: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增加

調結構、穩費率之外,東莞還結合群眾需求及基金運行情況,優化基本險及大病保險內涵及完善待遇支付政策,做好政策銜接。

一是簡化住院支付費用段,支付比例分段從三段簡化為兩段,原高於16萬元費用段醫保支付比例提高了10個百分點;

二是適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形成動態調整機制,2024年度最高限額較2023年度上調28.98萬元;

三是調整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計算口徑及支付比例,起付金額從2.4萬元下調至1.2萬元,支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另外,由於原有補充險部分待遇融入基本險保障,統帳結合參保人基本險住院起付線、大病保險起付線有所下降,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6000元。

但需要提醒的是,新政策實施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醫保參保人需主動申報辦理退休手續,具體辦理時間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25號前,前往經辦機構即參保所在鎮街分局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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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出台背景:

落實國家和省的醫保政策「規定動作」 東莞現行辦法有效期屆滿

當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在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提升生活質量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由於缺乏體系化的待遇清單制度,政府醫保的保障邊界不明晰,不同地區、不同群體的制度及待遇差異依然存在,制度碎片化一定程度影響了政府醫保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2021年,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出台,明確了政府醫保的權責邊界以及制度框架;2022年,廣東省在國家的基礎上出台了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確立了基本醫保(含單建統籌職工醫保、統帳結合職工醫保及居民醫保)、補充醫保(含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三重醫保制度。國家和省的待遇保障清單明確提出,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設制度,同時授權各地在國家及省規定範圍內製定本地醫保政策。

著眼醫療保障事業新發展、新需求,對標國家與省待遇保障清單,東莞對現行的多層次醫保制度進行調整。今年年底,東莞市現行的《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有效期屆滿,為確保參保人醫保權益不受影響,需要重新出台新的政策文件以適應和銜接國家和省的醫保政策變化;與此同時,結合市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人民群眾對高質量、多元化的醫保服務需求,醫保政策需要不斷完善與優化。

因此,在《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基礎上修訂出台的《東莞市醫療保障辦法》,既是貫徹落實上級政策要求和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醫保的需要,也是完善與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現實需要。

來源:東莞市醫療保障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912e5b21dede2e2d8247d1f836de13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