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光榮,
失信可恥。
隨手轉發,
誠信共建。
匯川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19年第5期
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中,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的,現申請人自願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往期懸賞未被控制名單
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被執行人信息的,不能獲得懸賞金。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851-28669967
懸賞執行充分利用保險的槓桿效應,減輕申請執行人維權成本,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查人找物,有效提高了執行效率。
2018年,匯川法院與人保財險遵義分公司簽訂了《執行懸賞保險協作協議》,按照「法院主動告知,當事人自願選擇」的模式,由申請執行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執行懸賞保險合同,以繳納較少保費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例如,申請人向保險公司繳納500元保費,保險公司提供5000元懸賞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後舉報人在保險期內可舉報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經法院查證屬實後由保險公司支付懸賞金。
懸賞獎勵機制為執行難的破解提供了很好的思路,除了群眾看到向法院提供線索外,被執行人礙於面子主動履行也是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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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執行局
編 輯 / 雷 蘭
審 核 / 劉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