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是國家機器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特別是君主專制統治賴以存在的基礎。所以在封建社會裡,兵源和兵餉都是統治階級面對的重大問題,歷朝歷代的統治者無不把軍隊的建設、管理當作首要任務之一。
而在軍事科技與軍事思想百花齊放的明代,因其軍制的多變和複雜性使得很多人對於明代軍制的了解過於片面,所以僅以此文來簡單的說說明代衛所制。
明代初期的兵制便是大名鼎鼎的衛所制,而衛所制所配套的軍戶制實際上是一種世兵制,世兵制並非明代的獨創,早在春秋時期的齊國便有了世兵制的雛形:「是以制國,郊內則以五家為軌,軌十為里,里四為連,連十為鄉,鄉五為帥……自家至屬,各有官長,以司其事,以寓軍政焉,而齊遂霸。」——《文獻通考·職役考》。
明朝軍隊
一、衛所軍編制
世兵制源流久遠,在此我們不多講,但可以確定的是明代衛所制的軍隊編制形式繼承自金、元建立的衛所、軍戶制度。
在元代用,「衛」分的形式來編制軍隊只限于禁軍,而到了明朝,朱元璋將衛所、軍戶制度泛用化了,洪武元年以太史令劉基奏立軍衛法「慮兵不可常聚,分軍衛以安之」,於是便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衛所制,普遍以"衛"和"所"為單位來編制軍隊。
朱元璋
《明史》稱:「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成軍。」在衛所之上,有都指揮使司,它與布政司、按察司並稱三司。在中央,統制都司衛所的最高機構,先是大都督府,後以其權太重,將大都督府一分為五,設中、左、右、前、後等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在外都司衛所。
簡而言之,明初衛所軍制規劃:十人為一小旗,五小旗為一總旗,二總旗為一百戶所,十百戶為一千戶所,五千戶所為一衛,一衛為5600餘人。陸軍、水騎兵編制均統一。
在這基礎上,朱元璋也構建了一套完整的衛所建制與執掌制度。
明軍的編制的衛稱衛指揮使司,有在京和在外之分,為公平起見,其設官數額與品級相同。
二、衛所軍來源與職能
關於衛所軍本身,其來源大概分為四種:
1·從征:從征,即跟隨起義將領參加起義的士兵,他們在建國後便調駐某一地域進行戍守和屯田,從徵兵地位最高。
2·歸附:所謂歸附,便是在建立明朝戰爭中歸降的士兵,其來源繁雜,地位低於從徵兵。
3·謫發:因觸犯刑律而充軍的人充當的士兵,地位最低。
4·垛集(或稱垛充):在百姓中每三丁或每五丁中抽一丁為兵。
衛所編制的士兵職能大體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執行戍守任務,另一部分由上級提供牛、田進行屯田耕種。其中,邊境衛所士兵的十分之三四擔任戍守任務,內地衛所士兵便只有十分之二的士兵擔任戍守任務,萬曆初修訂的《大明會典》說「國初兵荒之後,民無定居……後設各衛所,創製屯田。……軍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痔,地方沖緩為差」。
三、衛所設置
明代衛所的設置可依其地理位置而分為京衛、邊衛,腹里衛所,以及番夷衛所等 。
1·京衛
京營主要由設在京師的京衛組成。京衛的官軍自然就稱為京軍了。但京衛的職能卻並不相同,一般由職責大致分為四種: 第一種一是保衛京師,同時也作為中央機動兵力隸屬於五軍都督府的衛。第二種是用以拱衛皇城,不隸屬於五軍都督府的親軍衛;剩下的兩種是既不屬於五府又不是親軍的工衛和陵衛。
在靖難之役後,明朝的京軍系統中出現了一個較為特殊的存在——「留都兵」,永樂十九年, 朱棣把首都從南京遷到北京,從前的京師南京變成「留都」,但仍設有完整的五府、六部,既然官僚系統依然存在,也相應的留存了護衛留都的軍隊,留下來的軍隊共有十二萬, 這十二萬軍隊便被稱為「留都兵」。
朱棣
2·邊衛
所謂的「邊衛」其實就是邊疆衛所,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邊軍,明朝建立之初便面臨著很嚴重的邊患, 因此北部邊陲先後派駐重兵並配以諸王節制以此加強邊防, 這些駐防北部邊疆的軍隊統稱邊軍, 其衛分稱邊衛。而邊衛與行都司和實土衛所這兩個概念關係密切,準確的說"邊衛"是行都司和實土衛所的一種籠統的說法。所謂行都司是與都司同省而不同治所之都司,如陝西都司治西安,而陝西行都司則治甘州。行都司所隸衛所,專意備御。同時, 為便於統一管理,在邊境地區不設州縣,而以衛所兼理民政,這種衛所就是前面提到的「實土衛所」。
後來衛所制崩壞募兵制興起,在邊衛的基礎上又逐漸建立了聞名後世的"九邊"體系,這是後話。
(腹里衛所是除京衛、邊衛外, 在內地設立的衛所,其大致架構與邊衛相同,在此我們不細講)
4·羈度衛所(也叫番司衛所)
府為加強對東北、西北和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 在這些地區設立了一些羈度衛所, 如東北地區在明初設置奴兒干都司,管理的衛所初為一百三十個, 後增加到三百八十四。西北有赤斤蒙古衛、哈密衛等,在西南有烏思藏都指揮使司、一朵甘衛都指揮使司等。羈縻衛所的設置促進了各族人民的交流發展,為中國疆域的法理構建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四、衛所制的得失
明初百廢待興之時,「人民逃散,雖或復業,而土曠人稀,耕種者少,荒蕪者多」,國家若是不惜民力的供養一隻數目龐大的軍隊無疑是不切實際的,所以以衛所軍戶為基礎的世兵制和自給制,是十分合理的。以軍戶為組織形式的世兵制,不僅承擔著守衛國家的義務,更承擔著國家初期經濟恢復與建設的重任;並且在明初的特殊情況下,分土地自給自足的措施更受到了廣大入軍籍的無地流民的廣泛歡迎。可以肯定的是,在戰爭之後的和平建設時期,世兵制不僅維護了國家的安定,同時解決了明初入軍籍中各類入籍者的生存問題,為國家減輕了沉重的軍費負擔。
朱元璋雕像
但是衛所制也埋下了不小的隱患,軍戶實行世襲制在明初分予各軍戶的土地,經過世代繁衍,子孫得到的土地越來越少,使得其生計日趨變差,很多人不得不逃離軍籍,改做他業。而皇室賞賜土地與世家大族的土地兼并,使本來就捉襟見肘的軍籍土地變得更加稀少。再加上環境惡化與土地沙漠化的影響,軍戶可耕種的土地更是屈指可數。其次,明代軍戶地位低下,徭役繁重。各個衙門、各級官員、軍隊將校,都可以役使軍士。公役、私役繁苦,引起各地衛所軍士逃亡,國家大面積軍戶缺額、軍隊積弱。
自明中期開始,明朝軍隊出現大量的缺額和戰鬥力下降使明朝在日益嚴重的邊防壓力下力不從心,這迫使明政府開始實施以募兵制為代表的一系列軍事改革以提升軍隊戰鬥力。明初創立的衛所制度隨之逐漸退出了歷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