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某小區居民向德宏州生態環境局瑞麗分局投訴,反映某建設公司為趕工期凌晨仍在施工,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瑞麗市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隨即對居民反映的某建設公司夜間施工行為進行現場執法監察。經核實,某建設公司未到瑞麗市住建、環保部門辦理《夜間建築施工核准書》,未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其施工行為,擅自於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進行建築施工,構成環境違法。經進一步調查核實,該建設公司承建的項目自開工以來,存在多次違法夜間施工行為。
處理結果
某建設公司的上述行為屬於典型的違法夜間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德宏州生態環境局瑞麗分局依法對該建設公司作出責令改正並處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的行政決定。
受到處罰後,當事人積極整改,按時繳納行政罰款,並在後期的施工過程中,確因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依法及時到瑞麗市住建、環保部門辦理了夜間施工手續,並提前向附近居民進行公告。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稱建築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條 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來源:德宏州生態環境局瑞麗分局
責編:劉亞旭
審核:楊 旻 張仁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