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北省武漢市委批准,武漢市紀委監委對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新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新民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結交「政治騙子」,棄守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私德敗壞,生活糜爛,甘於被「圍獵」;濫用職權,插手干預所在單位投資和採購業務;毫無紀法意識,膽大妄為,「靠金融吃金融」,違規發放貸款,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收受巨額賄賂。
陳新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武漢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新民開除黨籍處分;由武漢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武漢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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