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賠償金額大數據報告

2019-08-02     建築著作權

——1063份判決告訴權利人能賠多少

一、引言

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8)年》。該文件顯示,2018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283414件,其中著作權案件195408件,同比上升42.36%。可見,著作權侵權案件占有相當高的比例。

司法實踐中,因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賠償規則不明確,法院在侵權賠償數額的裁判上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導致權利人無法準確判斷針對侵權行為可以提出的賠償請求。本報告中,我們以上海地區2017年、2018年期間的著作權侵權民事判決書為樣本,通過對不同類型著作權賠償情況、賠償數額確定的依據、賠償數額的認定、合理費用的認定等方面展開分析,期望對著作權侵權案件賠償數額的預判有所參考。

二、報告樣本簡要說明

(一)樣本來源

1.檢索條件

如上圖所示檢索條件,我們於2019年3月20日登錄α案例資料庫,檢索相關判決書並下載存檔,共1063份民事判決書。

2.有效樣本

在下載的1063份民事判決書中,不屬於著作權侵權案件、無法通過判決書確定著作權類型、賠償金額等的樣本共117份(即無效樣本),本報告採納的有效樣本共946份。

(二)樣本概況

1.著作權類型分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關於作品類型的分類規定,本次的選取的946例有效樣本案例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463例;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101例;文字作品96例;攝影作品140例;美術、建築作品119例;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10例;計算機軟體12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5例。

2.是否構成侵權比例

在選取的樣本中,人民法院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的共910例、占比96%;人民法院認定不構成著作權侵權的共36例、占比4%。

3.請求賠償金額與實際賠償金額概況

權利人起訴主張賠償數額區間範圍依次為:

10萬以下的占比79.07%;

超過10萬、30萬以下占比12.15%;

超過30萬、50萬以下的占比3.28%;

超過50萬的占比5.50%;

而人民法院最終支持的賠償區間範圍為:

10萬的占比88.16%;

超過10萬、30萬以下的占比6.13%;

超過30萬、50萬以下的占比1.37%;

超過50的占比0.53%。

可見,在上海地區的著作權侵權案件中,人民法院普遍會在權利人請求的基礎上相應下調侵權賠償數額,且賠償金額大多在10萬元以下。

三、上海法院對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認定規則

(一)不同類型著作權侵權賠償概況

1.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電影和類電作品」是本次研究的案例樣本中涉及最多的作品類型,占樣本總數的50%左右。出現這一結果,部分是由於「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這一概念外延廣泛,涵蓋了影視劇、音樂電視(MTV)、綜藝節目等多種傳統類型的作品,以及視頻片段剪輯等近年來興起的作品類型。而實踐中,MTV、視頻片段剪輯等恰恰屬於易受侵害的作品,侵權糾紛多發。

涉及「電影和類電作品」的著作權侵權案件,賠償金額10萬以下的占93.4%,超過10萬、30萬以下的占6.1%,而在超過30萬、50萬以下以及超過50萬的案件,本次研究的案例樣本中各只有一個。由於「類電作品」概念的外延廣泛,不同類別作品的賠償金額差距較大,如侵害單部電影著作權的賠償金額通常高於單部MTV。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涉及MTV的侵權案件往往具有共性,在一個案件中涉及一張專輯或數張專輯中的大量作品,因此不能簡單認為涉MTV案件的賠償金額一定更低。

對於「電影和類電作品」而言,法院在酌定賠償金額時往往會考慮一些特定因素,如電影是否在中國大陸公映及票房收入、電視節目的播出熱度等,涉及MTV的,則會考慮MTV的流行程度、KTV的經營規模等。這些因素與「電影和類電作品」的性質及其侵權模式息息相關,因此影響到法院對侵權行為惡劣程度和後果嚴重程度的認定。

2. 美術、建築作品

涉及「美術、建築作品」的著作權侵權案件,賠償金額10萬以下的占81.3%,超過10萬、30萬以下的占12.5%,超過30萬、50萬以下的占6.3%,而本次研究的樣本中並無超過50萬的案例。案例中涉及的「美術、建築作品」,通常是插畫、畫冊以及卡通形象等較為常見的作品類型,而少見藝術品、建築物等通常意義上高價值的作品,因此賠償金額主要分布在較低的區間。

由於「美術、建築作品」的性質,法院在酌定賠償金額時,除侵權行為持續時間、當地經濟發展程度等通常會考慮的因素外,還會著重考慮作品的藝術美感等類似要素。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美術、建築作品」實際上是用於商業運營的卡通形象或電子遊戲中的素材,在酌定這類作品的賠償金額時,商業價值和知名度將成為影響法院裁量的重要因素。

3. 文字作品

涉及「文字作品」的著作權侵權案件,賠償金額10萬以下的占91.1%,超過10萬、30萬以下的占6.7%,超過30萬、50萬以下的占2.2%,而本次研究的樣本中並無超過50萬的案例。在本次研究的案例樣本中,「文字作品」包含文章、書籍、劇本等類型,其中尤以文章最為常見,如新聞媒體的報道、自媒體的評論等,而侵權模式則集中於未經允許進行轉載、刊登等情形。

對於「文字作品」,篇幅是法院酌定賠償金額時會著重考量的因素,由於被侵權作品多為單篇新聞報道或評論,因此賠償金額往往較低。被侵權作品如果是長篇小說,則賠償金額相對文章會有明顯提升,例如,長篇連載的網絡小說篇幅、點擊量、知名度和網站會員費用等要素更容易量化,因此更易於實現較高的賠償金額。

4.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涉及「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侵權案件,賠償金額10萬以下的占90.1%,超過10萬、30萬以下的占7.9%,超過30萬、50萬以下的占2%,而本次研究的樣本中並無超過50萬的案例。「藝術作品」中,相對於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等作品,「音樂作品」是更為常見的類型,而「音樂作品」又往往以錄音專輯等形式體現,因此侵權模式和賠償金額與「電影和類電作品」中的MTV類似,往往在一個案件中集中處理多首作品的侵權行為,法院裁量的因素也通常包含作品流行程度、製作成本等要素。

「音樂作品」以及「電影和類電作品」中的MTV、錄音專輯侵權糾紛中,常見的情形是權利人一次同時主張多個作品的權利,法院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單個作品的賠償金額,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確定總的賠償金額。除去個案特別情微:棟樑造價吧形的影響,這類案件中,由於侵權模式類似,單個作品的賠償金額往往具有共性,通過對本次研究的案例樣本進行分析,我們發現,單個音樂、錄音或MTV作品的侵權賠償金額約在250元到300元之間。

5. 攝影作品

涉及「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侵權案件,賠償金額10萬以下的占99.2%,超過10萬、30萬以下的占0.8%,而本次研究的樣本中並無超過30萬的案例。從圖表中可以看出,相對於其他類型的作品,「攝影作品」的賠償金額尤為集中於10萬元以下的區間,部分原因是攝影作品的類型單一,往往是普通的攝影圖片,甚至是個人在旅行過程中拍攝的風景照,缺乏具備較高藝術價值的攝影藝術品。

對於「攝影作品」,獨創性和藝術美感是法院會著重考慮的因素,如攝影的構圖、取景等均會對攝影作品的侵權賠償金額產生較大影響。同時,與「音樂作品」類似,「攝影作品」由於類型單一、侵權模式相似,單個作品的賠償金額也具有共性,約在每張圖片400元到450元之間。

6. 計算機軟體

在本次研究的樣本中,涉及「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僅占總數的1%左右,相對其他作品類型而言數量較少,其中,賠償金額10萬以下的占61.5%,超過10萬、30萬以下的占11%,超過50萬元的占30.8%,並無超過30萬、50萬以下案例。僅從比例而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相對其他類型的作品而言,更易於實現較高賠償金額,這一方面可能受到案例樣本數量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因為「計算機軟體」相對於MTV、攝影等常見類型的作品,價值往往更高、侵權模式更為特殊。在涉「計算機軟體」侵權糾紛中,未經允許安裝軟體的數量、原始碼情況等均是法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會考慮的特殊因素。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6QOBWmwBUcHTFCnf7Kf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