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需謹慎!江蘇一對情侶共謀詐騙28歲單身男子20餘萬元

2022-08-23     生活像爬山

原標題:網戀需謹慎!江蘇一對情侶共謀詐騙28歲單身男子20餘萬元

「看她長得挺好看的,我又比較喜歡,所以就特別信任…」江蘇鎮江,發生一起令人憤慨的詐騙案件:28歲的市民朱先生為尋「真愛」,通過戀愛交友聊天軟體結識了王姓女子,彼此暢聊幾日後便相約見面。見面後,王某以「雙方不合適」為由拒絕與朱先生繼續相處,又假裝為朱先生介紹所謂閨蜜。

此時,急於脫單的朱先生不假思索便在該某聊天軟體上與王某的「閨密」熱聊起來,並互相添加了聯繫方式,短短數日確立了情侶關係。殊不知,「閨密」其實是王某的男友劉某,發給朱先生的照片均為兩人從網上盜取。

之後,劉某、王某以貸款逾期哀求朱先生借錢為其還貸,後又稱房租到期無家可歸要朱先生為其支付房租,再後來謊稱出車禍住院等各種事由,不斷向朱先生索要錢款,前後共計匯款達20餘萬元。

過了段時間,朱先生因個人原因急需一些資金,便向「女友」提出要回部分錢款。然而,此時卻劉某稱「暫時沒錢,有錢後會還錢的」,在之後便不再回復朱先生信息。

此時,朱先生才意識到自己可能上當被騙,於是趕緊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隨後,辦案民警通過朱先生提供的某信帳號信息、匯款帳戶等開展細緻調查。並在網安部門的支持下迅速研判,成功鎖定目標。不久後,辦案民警赴淮安將犯罪嫌疑人劉某與王某一舉抓獲。

目前,劉某與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俗話說得好,人生如戲,全靠演技!你看被害人不就是因為現實壓力太大了,想要快速脫單,竟然沉迷於所謂的交友APP,最終被對方玩弄於鼓掌之中,實在是防範心理太差了…

法律分析:

首先,本案中,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嫌疑人劉某、王某利用被害人朱先生急於脫單心理,在以談戀愛、相處過日子為由,在獲取被害人朱先生信任之後,先後以多種理由騙取對方錢財,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民事爭議,而是上升到刑事犯罪層面了。

當然,可能會有不少網友認為,本案由於涉及婚戀糾紛,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至多只是簡單的民事爭議。

那麼,這種觀點是否有道理呢?

其實,司法實踐中,在區分二者過程中,詐騙罪中要求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是直接故意,較之以民間借貸糾紛,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並且,在認定詐騙罪過程中,行為人必須得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騙取他人錢財而不願意歸還。

本案中,就客觀行為來講,嫌疑人劉某、王某在通過線上APP與被害人朱先生相識之後,之後以不合適為由拒絕對方。在編造虛假事實,偽造虛假人設,以所謂的閨蜜為由與被害人朱先生談戀愛,獲得被害人的信任,便編造各種虛假理由,向朱先生借款。

同時,對於其主觀目的來說,嫌疑人劉某、王某在獲得被害人朱先生信任之後,先後編造多種理由,比如說貸款逾期、家人住院等等,向朱先生借款。

並且,當朱先生要求對方返還時,劉某、王某仍然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這樣來看,對於嫌疑人劉某、王某來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客觀上實施的詐騙他人錢財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了。

其次,從量刑的角度分析,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案中,由於嫌疑人劉某、王某涉嫌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再不考慮是否具有自首、坦白的法律規定量刑因素情況下,可能將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後,本案的教訓很深刻!網絡交友需謹慎!筆者也在此提醒各位,網絡交往過程中,儘量不透露個人隱私信息,更要警惕對方提出的各種借款需求,在進行轉帳、投資前務必三思,認真核實對方身份,避免在不知不覺中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掉入騙子的「溫柔」陷阱,造成財產損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5c837612b67aa55506bdd3a3a273d7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