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錯誤的帳務處理有哪些?會犯什麼法?

2019-11-08     廣西企業服務匯

經常遇到一些財務人員做的帳目讓人無法捉摸,問他為什麼這樣做帳,解釋竟然是自己覺得是對的,讓人哭笑不得!殊不知,會計做帳要切合業務,也要符合準則,還要吻合稅務,不要憑著感覺來做帳,會計任性做帳不可取!今天把常見的會計錯誤的帳戶處理總結了一下,看看你中招幾條?

10種錯誤的帳務處理,別再犯!

1、以「預收帳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帳,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2、原材料轉讓、磨帳不記「其它業務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帳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3、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如:托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後,增加銀行存款沖減財務費用。

4、返利銷售。市場經濟下的營銷方式多變,返利銷售是廠家為占領市場對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商家銷售廠家一定數量的產品並按時付完貨款,廠家按一定比例返還現金,二是返還實物、產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這些現金、實物後,現金不入帳也不作價外收入,更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帳外經營。

5、視同銷售不記收入。企業用原材料、產成品等長期投資,產品(商品)送禮或作樣品進行展銷,不視同銷售記收入,不記提銷項稅額。

6、購進貨物時,工業沒有驗收人庫,或者利用發料單代替入庫單,申報抵扣。商業沒有付完款,自審抵扣,或者先虛開一張大額現金收據,先增加「現金」後,以坐支現金的方式讓對方開一張現金收據回來辦理抵扣,這些業務沒有大量的外調取證很難查清楚。

7、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單位的福利等非應稅項目,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8、流動資產損失在稅務批覆後,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9、報銷不屬於自己單位的費用。

10、盤盈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不作損益處理。

接下來一起來看看這兩個案例!

案例1

業務:某公司會計小劉收到一張進貨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含稅金額20000元,增值稅額3400元,未付款。

帳務:

借:原材料 20000元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3400元

貸:銀行存款 23400元

提醒:以上帳務處理是錯誤的!

(1)「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沒有認證,但是往後可以認證的增值稅額,不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

(2)核算一般納稅人由於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具體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正確的帳務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 23400元

貸:銀行存款 23400元

案例2

業務:某公司財務部門1月份單獨購買了一套財務軟體,取得普通發票4800元,款已支付。

帳務: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4800元

貸:銀行存款 4800元

提醒:以上帳務處理是錯誤的!

(1)購入的軟體如果與固定資產可以分開,且能單獨計價,則應確認為無形資產,按購入成本入帳;

(2)購入的軟體如果與固定資產不可分,無論是否單獨計價,都應作為固定資產而不是無形資產核算,如生產設備的自動化控制程序等;

(3)對於每年支付的軟體服務費可以作為費用處理,一次性在稅前攤銷;

(4)稅法規定財務軟體可以在購置時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2年內攤銷。

正確的帳務處理如下:

(1)購買財務軟體時:

借:無形資產--軟體 4800元

貸:庫存現金 4800元

(2)按月攤銷時(若是分兩年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100元

貸:累計攤銷 100元

說到這裡,很多會計人員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出現錯誤的帳務處理會不會犯法?會不會受到處罰?

會計人員出現帳務處理錯誤會觸犯什麼法?

會計人員出現帳務處理錯誤,不是主觀故意的不犯法。

業務再熟練的會計人員在經濟業務的帳務處理上也難免發生這樣或那樣的錯誤或偏差。

小貼士:會計錯帳,是指會計人員在會計核算中非故意的過失造成的帳務處理錯誤。

那麼會計的那些行為是屬於違法的?

1.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行為

2.私設會計帳簿的行為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帳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行為

以上十大違法行為,會計千萬不能觸犯!後果很嚴重!

根據: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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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5XJLS24BMH2_cNUgil2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