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6 日,山西呂梁。11 月 30 日晚上 11 點,臨縣某中學 13 歲女生小娟(化名)被校長叫去辦公室談話。小娟哥哥反映,當時小娟遭到校長毆打,並被逼寫下一份「檢討」。事後,小娟渾身多處淤青、頭部有外傷,「檢討」內容全是男女之事不堪入目。
如下:
我叫**,我是**,我與**在2020年國慶節後發生戀愛關係。2020年7月份,第一次抱我和親我在樓前男廁所樓梯口,第二次在宿舍***(推測為宿舍門號),晚自習後**(是什麼存疑)
今年開學國慶後他跑到我宿舍***,我把他趕走。第二次他又去我宿舍,到我床上,我也同意讓他***(推測為行為),第二次他***(推測為行為),而且還摸過我**(推測為部位)。第三次又跑到我們的宿舍去***(推測為行為),他摸我的**(推測為行為),當時我也同意讓他**(推測為行為),第四次晚上十一點多跑到我床上開始**(推測為行為),當時我***(推測為行為),然後他把我**(推測為行為),然後和我發生了**(推測為行為),當時他的***(推測為部位的反應),我也沒感覺(推測為痛),後來連續發生可***(推測為三個字)關係。這些都是在學生宿舍發生的,待得最上一晚上是7/8個小時,和我*****(推測為行為)
最近這一星期他來過我宿舍3次,其中和我**(推測為行為)2次,我們**(推測為行為)兩次,本周**(推測為行為)2次。以上我說的句句實話,絕無虛言。
對此,涉事校長表示該事件由當地派出所和教育局受理,其他不願多說。呂梁市臨縣副縣長趙如寧表示,正在全方位調查該事件,漩渦視頻會對此事保持跟進。檢討是校長念一句女生寫一句。用詞非常露骨大膽。事後女孩的哥哥帶女孩體檢,證明女孩仍是處女,並無檢討書中所說之事。
我注意到了很有意思的一件事,在檢查中,既然學校認為檢查為真,而且檢查中男孩明顯是越界的主動方,那麼那個男孩哪去了,他受到了什麼懲罰?新聞為什麼不報道?如果女方未滿十四歲,他甚至都違法了!
無論如何,半夜11點女生宿舍里有一個男生,本身就是一個大問題;更何況還有五個男生呢?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情況,我認為校長召集所有的人來辦公室談話,完全沒有什麼問題。然而,當時的情況卻是校長不問青紅皂白,拿起鐵棍,直接抓住那個女孩就開始打人。
很顯然,校長做得不對。 不過,這個事情並不像我想像的那樣簡單。在辦公室談話期間,校長竟能對孩子施加各種威逼。既不讓孩子告訴父母,又逼她寫不堪入目的檢討。更加令我氣憤的是,他不僅能義正辭嚴地和孩子父母睜眼說瞎話,而且還在事情暴露以後,提出「拿錢私了」的餿主意。所以,對於他的種種劣跡,用胡作非為,喪心病狂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
不管檢查的內容是真是假,女方都算是受害人,為假,憑什麼對於實施了對於學生來說雖無重傷卻造成嚴重心理陰影校長處罰的遲遲不下?為真,真正該受到處罰的男生憑什麼在新聞中缺席?
另外,拉扯幾下是造成不了這個傷痕的,我看新聞的一些評論里說,校長也沒辦法,鄉鎮學校只能體罰。是反對鄉鎮學校教育中濫用體罰的,別說不打不成器,因果關係就搞錯了,是學校本身管理無方才只得訴諸暴力。
不管調查結果是什麼,我絕對不會接受「校長也是為了孩子好」這種說法。 就想問,校方難道沒有班主任嗎?這些事不都是班主任負責的嗎?我們能從全國任何一個學校里能找出第二個校長深夜把女生叫去辦公室進行早戀「批評教育」的事情嗎? 最後,讓人疑惑的是,校長為何會在半夜11點喊小娟到辦公室談問題?根據報道,校長對此的解釋是,「時間晚比較隱蔽,避免其他學生知道女生相關隱私」。
作為一名初中生,最讓他/她能夠信任的人,除了自己的父母和親人以外,也許就是老師了。畢竟每天將近10個小時在校,甚至超過了很多父母能夠陪伴的時間。 但是現在,所有的父母看到這則新聞,心裡是否會咯噔一下? 然後趕緊提醒自己的兒女,不管任何原因,半夜老師喊你去辦公室,千萬不能去。如果老師逼你去,就直接打電話給爸爸媽媽。 至於早戀,從來都不是什麼新鮮事。
如果小娟只是「青春期懵懂」,校長為何大動干戈,逼她寫下這份不堪入目的檢討?是為了「坐實」早戀事實以便實施懲戒,還是懷有其他目的? 初中生往往都未滿14歲,校長威逼女生寫「發聲性行為「的檢討書,是想讓這捏造中事件中的男生去接受法律的審判?我的第一反應是,校長到底是想找女生麻煩呢,還是看哪個男生不順眼。
你看著視頻里不堪入目的檢討書,校長念一句,女生寫一句。這哪裡是女生的檢討書,簡直就是女生的刑事訴訟狀。
這個中學的校長的做法真是叫人嘆為觀止啊! 諾大個學校,會不會就他校長一個人? 去宿舍巡查的是他,懲戒的是他,連夜叫人寫檢討的也是他,還有這個檢討內容也是親自操刀創作。這是身兼數職,殫精竭慮,事必躬親啊! 大半夜的這麼關心學生,單獨叫女孩子去辦公室教導「思想品德政治課」? 我非常同意女孩的哥哥的想法,一定要把妹妹的清白落實,板上釘釘,一定要這個校長,還有學校給出說法! 這得多變態,能做出這樣的事?
不管這個女孩子有沒有早戀,有沒有發生性關係(當然,我作為一名教師,一直提倡18歲之前不要發生性關係),作為老師,哪怕是校長都只有教育引導之責,而沒有懲罰的權利!
如果懷疑13歲女孩發生性關係是被他人誘導或者強迫,也應該先跟監護人聯繫,再交給司法機關妥善解決,而不是毆打,強迫寫下如此不堪的「檢討書」。
那份檢討書我看了,作為一名把交配繁殖之類的詞彙掛在嘴上的生物老師我都覺得露骨,更不要說這還是校長強迫女孩子寫下的,這已經構成了實打實的性侵害。
身體上的皮肉傷容易癒合,但被校長棍棒交加,強迫寫下莫須有的性行為「檢討書」造成的心理創傷恐怕需要很久才能癒合。
搞笑的是有些人還口口聲聲說的確是有男生晚上留宿女生宿舍,被宿管發現,校長才出此下策,要我說,男生晚上都能鑽到女生宿舍,難道不應該先追究宿管的責任嗎?
當然,第一責任人還是校長本人,因為現在學校都是校長負責制。把一個學校管成這樣校長應該負荊請罪,寫檢討。
截至12月17日,山西臨縣安業中學的初三女生小娟(化名),已輟學半個多月,她的哥哥劉先生稱,半個多月前發生的一系列事情,已對她造成嚴重的心靈創傷。
「因被懷疑早戀,我妹妹被校長逼著寫檢討『承認』和男生發生親密行為,若不是我們知道了這件事,校長下一步會對我妹妹做什麼,我們不敢想。」劉先生稱,網曝檢討書上的很多內容,都是其妹妹在安業中學校長任某某的逼迫下編造出來的。
12月16日,任某某通過面對面的方式向劉先生道歉,並表示願意幫小娟轉學,同時給予補償並承擔相應的醫療費和交通食宿費用,遭到劉先生拒絕——「他(任某某)必須當面向我妹妹道歉,還我妹妹清白。另外,我們還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12月17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從臨縣教育局獲悉,目前,涉事校長任某某已被停職,臨縣紀委已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