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女子結婚6次,6任丈夫都死亡,因爭亡夫遺產與婆家鬧到司法所

2022-04-19     探索歷史的真相

原標題:36歲女子結婚6次,6任丈夫都死亡,因爭亡夫遺產與婆家鬧到司法所

小萍出生在湖南的一個貧困家庭,父母因為沒錢早早過世,由哥哥養大成人。隨著兄妹兩年齡增大,都到了結婚的年齡,小萍25歲的時候,哥哥為她相中一個好婆家,她就帶著行李嫁過去。

第一任丈夫對小萍很好,讓小萍重新感受到了家庭的關愛,但是丈夫婚後僅半年染上重病,沒多久就病逝。丈夫死後,小萍自然不能住在婆家,她結婚不久又正好沒有孩子,找下一家非常容易,不出一年便擦乾眼淚嫁給第二任丈夫。

小萍以為第一次是巧合,第二次就不會有同樣的事發生,可是同樣的悲劇再次降臨在她身上,第二任丈夫結婚幾年後突然去世,小萍一個女人難以生存,只能接二連三改嫁,十年間嫁給5任丈夫,生下4個孩子,讓她都沒時間上班,一直在改嫁和生孩子中。

肇事司機因撞死老陳,需給他們家支付死亡賠償金,賠償金按照接受訴訟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最終司機賠償老陳一家66萬元。

老陳的這筆死亡賠償金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賠償權利人首先是與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即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當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萍和女兒為老陳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獲得一部分老陳的死亡賠償金,不過老陳的父母也是這一等級,同樣可以分錢,只是老陳的弟弟沒有權利。

既然小萍母女和老陳父母都能分死亡賠償金,那這筆錢該怎麼分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在分配這筆錢時,應該先將喪葬費、醫療費等已經花費的費用排除,然後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下的錢按照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

據老陳弟弟講述,老陳在醫院躺了八個月,醫療費花掉39萬,後來喪事又用掉5萬元,66萬死亡賠償金現在只剩下20多萬,剩下的錢將用於老陳女兒讀書、父親養老,除開這些錢小萍根本分不到30萬,也沒有那麼的錢可以分。

小萍不相信老陳弟弟的話,她覺得一定是陳家人合夥欺騙她,故意把醫療費、喪葬費誇大,然後關起門來獨吞剩下的巨款,為了搞清66萬都花在哪裡,小萍去司法所親自查詢。經過一下午查詢,小萍發現老陳弟弟說的話並沒有誇大作假,數字全部都對的上,看到這裡她的內心焦灼起來。

老陳弟弟看事態鬧到水火不容的地步,給出兩個方案,第一是,小萍把孩子留給陳家,自己拿3萬走人;第二是,小萍獨自撫養孩子,陳家給一部分孩子的撫育費,但錢不是直接給小萍,而是放在村幹部那裡,小萍每個月定期到那裡取。

這兩個方案看起來都很合適,既考慮到了小萍的女兒也照顧了小萍,可是小萍一個都不選,執意認為老陳弟弟就是弄虛作假,還懷疑他買通了各方人士為他作假,一心就想要那30萬,陳家看小萍執迷不悟,拿她沒有辦法,只好不理她任她活在自己世界裡,而小萍還在找證據要錢,為了錢還打算起訴陳家,你們覺得她的勝算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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