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英雄負傷致殘,被妻子偷換安眠藥,捲走118萬補償金與人私奔

2022-05-20     歷史戰爭

原標題:救災英雄負傷致殘,被妻子偷換安眠藥,捲走118萬補償金與人私奔

真相揭開前,楊君是所有人眼裡的好妻子,丈夫王龍以及公公婆婆更是對她感激不盡。一切還要從那場大地震說起,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縣映秀鎮發生了芮氏規模8.0級的特大地震,給附近群眾的人身、經濟帶來極大損害。一夕之間,無數人失去了親人、家園,災區重建迫在眉睫。

全國各地的志願者主動伸出援手,有人捐獻物資,有人挺身而出。來自湖南長沙的王龍便是趕去援建的志願者之一,他所參與的是公路建設,有路才更方便恢復救援、生產、建設。不幸的是,王龍在工作時被山上滾落的巨石砸中,命是保住了。十二指腸和部分胰腺卻被切除,腰椎脊椎也受傷嚴重,他落下了終身殘疾。

面對這種情況,王龍的妻子楊君不離不棄,總是溫柔的照顧、安慰他。這讓王龍十分感動,越發覺得殘疾的自己,配不上善良賢惠的妻子。直到2013年11月,楊君說要去廣東旅行,把回到老家的公婆接到了長沙。讓他們暫時幫忙照顧一下王龍,老夫妻與王龍都沒有懷疑,他們體貼楊君還來不及:「這些年苦了她了,出去散下心也好。」

臨走前,楊君拿出一堆藥,叮囑說每天早晚要吃兩片。王家父母連聲答應,讓她放下去玩,王龍就交給他們照顧。此後他們也是按兒媳所說照做,可沒幾天就發現一件怪事,王龍吃過藥怎麼精神還越來越差。格外嗜睡、意識模糊、四肢無力,看著兒子狀況越來越不好,老兩口急忙將他送去醫院。

一檢查發現他體內有安眠藥的成分,而他近期只吃過楊君給的藥,醫生查看後發現藥早已被掉包了。外邊看著是治病的,實際上放的是安眠藥,這是怎麼回事?王父、王母想問下兒媳,卻發現楊君已經聯繫不上了,恰在此時銀行發來催債信息。工作人員告訴他們,王龍的房子已經被抵押,還有三十萬元的貸款。

這還不是最要緊的,最要緊的是王龍的補償金也沒了,他的傷是救災造成的。所以得到了118萬元的補償款,這筆補償款簽了共管協議,一次性取出十萬需要王龍、楊君子以及父母共同簽字才可以取出。不過出於信任,取出金額在十萬以下,楊君是可以自行取出的。然而萬沒想到的是,王龍的信任給了楊君可乘之機,她分多次取走了所有的補償款。

真相這才水落石出,楊君所謂的溫柔賢惠都是裝出來的,她之所以沒有立即撕破臉。只是因為惦記著王龍的補償款以及房產,這個女人真是毫無道德底線,要吸王龍最後一滴血才罷休。當務之急得先找到楊君,為此,王龍求助了當地一名記者。經過調查,楊君曾跟一個開奧迪的男人在王龍家附近住了五個月,但在王龍他們找上門時已人去樓空。

在一個房間的窗戶上,記者找到了一個被當成繩子的床單,顯然她知道王龍找上門後跑了。讓王龍心灰意冷的是,楊君確實出軌找了一個男人,衣櫃里還放著一件男士襯衫。後來得知可能會被追究責任,楊君才肯現身協商解決,事實上楊君的行為已經不是毫無底線那麼簡單。

她的行為已涉嫌違法,《婚姻法》第17條規定下列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王龍救災落下殘疾所獲得的補償金,婚前所購買的房子,都屬於他的個人財產。即使離婚,個人財產也不應當參與分割,更何況是在未告知的情況下轉移甚至揮霍。如果王龍告上法庭,法院必然會判決歸還,再有就是她私自更換藥物的行為。該藥物不會造成王龍身體損害也就罷了,如果造成王龍身體健康有損,那麼她是可能被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的。

萬幸的是她沒有下死手,發現得也早,對王龍身體並未造成太大損害。而王龍不知是念著多年的夫妻情分,還是顧忌著女兒,並沒有過多的追究楊君的責任。那118萬元已經被她揮霍一空,她也還不起,只能既往不咎。但他總得有個房子住,楊君要負責解決抵押房產問題,隨後兩人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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