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屆拆遷戶太幸福!越城區「房票」細則出爐,給的錢更多了!

2022-06-16     住在紹興官號

原標題:這屆拆遷戶太幸福!越城區「房票」細則出爐,給的錢更多了!

6月15日下午,紹興越城區舉辦「房票安置暨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程序」培訓會。

會上,官方發布了越城區「房票政策」的細則,主要有以下幾個內容(下劃線部分為住紹解讀):

1.在越城區行政區域範圍內,「房票」政策發布後實施的涉及集體土地及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可領取「房票」。

也就是說,房票僅針對住宅拆遷戶,那些廠房拆遷的戶主是不能拿房票的。

2.憑「房票」可在越城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取得預售證或現售備案證的樓盤中購置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

需要注意三點:

越城區的房票只能買越城區的房子;

房票只能買「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不能用;

含非住宅商品房,也就是可以買商鋪、公寓。

3.「房票」的使用期限為徵收公告明確的搬遷截止日起6個月內;如果被徵收人需要延長「房票」使用期限的,通過書面申請,經徵收實施單位同意後,可延長使用期限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房票6個月內要用掉,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要注意看房別看過了時間。

4.選擇「房票」購房的,在原貨幣補償標準基礎上,再給予額外補助:

(1)6個月內用「房票」購房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總額10%的補助超過6個月,在12個月內購房的,給予5%的補助。也就是拿到「房票」後越早買房,補助越高。如果所購房屋價值低於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總額的,按所購房屋價值的10%或5%補助

額外補償按總價低的計算。即:

拆遷貨幣補償<所購房屋總價,補助拆遷貨幣補償的10%或5%;

拆遷貨幣補償>所購房屋總價,補助所購房屋總價的10%或5%。

(2)使用「房票」購房,一次性補助12個月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如果所購房屋價值低於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總額的,則按照所購房屋價值與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總額比例相應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用。

以往拆遷公告中的臨時安置費:住宅房屋被徵收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面積計算。非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標準為16元;每戶每月不足800元的,按每月800元計發。

也就是說,如果補償金額按照以往計算,房票安置能一次性拿9600元臨時安置費。

「房票」使用的相關注意事項:

1.使用「房票」購房,使用金額不得大於《商品房安置購房資金證明》中所註明的安置補償款總額;商品房銷售金額大於《商品房安置購房資金證明》中所註明的安置補償款總額,超出部分由房屋被徵收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結算(如涉及多套房屋,則優先保證首套房結算)。

2.實際購房人應為被徵收房屋產權人(集體土地上房屋應為土地權屬登記人或批文戶主)。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購房人申請被徵收房屋產權人直系三代或戶內安置人口購房,或無安置人口由繼承人購房的,需辦理公證或司法調解。

3.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積極配合開展越城區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工作,不得無故拒收「房票」,不得拒售房屋或惡意抬價,不得出具虛假購房證明,並確保按期交房,逾期交付的按購房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依法處理;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執行《市場化安置實施意見》各項規定,做好相關被徵收人的安置工作,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為廣大被徵收人提供優質商品房、優良服務和優惠價格,確保房屋徵收工作穩妥、有序推進。房地產主管部門對參與市場化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統一管理,對違規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約談並作出相應處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51fb6e1fa6d869df2a654962ba2cce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