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石二群搶銀行208萬,2015年被捕時成億萬富豪,資產咋定性

2024-01-13     郭哥文化

原標題:1999年石二群搶銀行208萬,2015年被捕時成億萬富豪,資產咋定性

2015年10月,一個富豪正在工地視察,由他捐贈修建的希望工程項目,一時風光無限。突然一群便衣民警圍了上來。

他,就是曾經震驚全國的「12.5」銀行搶劫案的製造者。

他,憑藉搶來的208萬做起了生意,搖身一變,竟成了坐擁上億資產的「地產大亨」。

自從落網後,他的事例成了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

但擺在法官面前最棘手的問題,卻是他如今的5億資產,與他當年搶劫的數額相差甚多,該咋定性呢?

屢屢受挫

他,就是石二群。

1962年,石二群出生在河南省駐馬店市一偏遠農村。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農民,家裡兄弟姐妹又多,生活條件非常艱苦,石二群經常餓肚子。

為了養家餬口,初中一畢業,石二群便背上行囊,遠赴鄭州打工。

那一年,他18歲。

由於沒有學歷,年齡又小,很多公司根本不願意收他。無奈之下,他來到一處工地,干起了搬磚頭、扛水泥的苦力活,收入也非常低。

但是,石二群是一個吃苦耐勞的年輕人,他認為能有個這樣的工作機會,就已經很好了。

石二群特別懂事。

平時,和工友們一樣省吃儉用,把積攢下來的錢都寄回老家,極大地分擔了家裡的壓力。

就這樣,石二群在工地摸爬滾打了兩年,本就講義氣的他,結交了很多好朋友。

一天晚上,石二群和幾名工友領完薪水,聚在一起喝得正起勁。

突然一工友拍桌而起,大聲說:「二群,我們累死累活才掙這麼點錢,你看咱王總,整天開著豪車,挽著美女,那日子真叫滋潤啊!」

這時另一名工友借著酒勁狂言道:「就是,要我說呀,二群,你就帶著咱哥幾個單幹得了,咱差哪啊?」

石二群聽著工友們你一言我一語,陷入了沉思。

說干就干!

他憑藉平日裡良好的人緣,很快組建起了自己的小工程隊。

石二群和一群工友,拿出了這兩年所有的積蓄,又從老家的村民那集資了一些錢,同時向銀行貸款了幾十萬。前後兩個月的時間,資金已準備就位。

1982年,承包的工程項目,就這樣如火如荼地動工了。

這一年他20歲。

在大家憧憬美好未來的時候,卻不知一個無形的黑洞,正在前方等著他們。

大傢伙幹活都非常積極,石二群更是把工地當成自己家一樣,沒日沒夜堅守著。

他想帶領這些信任他的工友和村民,一起發家致富,改寫他們曾經窮苦的命運。

這一年,正是改革開放的春風吹遍祖國大江南北的時候。鄭州也不例外,一座座高樓拔地而起。

這其中就有石二群和一幫兄弟們的傑作。

幾個月後,工程項目順利完工。

正當大家無比興奮的時候,一盆冰水澆了過來,不給結工程款!

70萬啊,對當時的石二群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數額。

工程款結不回來,銀行貸款就還不上,老鄉、工友集資的錢也還不了,工資那就更別提了。

事後,石二群多次上門索要,可都被對方以各種理由回絕了。甚至有幾次是被罵出來的。

眼看著70萬元打了水漂,石二群心急如焚。

可因為當年讀書不多,法律意識淡薄,根本不懂得簽工程合同的事,自然也沒法打官司。只能啞巴吃黃連,苦楚自知。

那段時間,石二群不敢回工地,不敢面對兄弟們期盼的眼神。

於是他四處借錢,開始做些小買賣,慢慢地,把欠的錢都還上了。

石二群的信守諾言,讓兄弟們看在眼裡,記在心上。都想著有朝一日,還能在他的帶領下,重新大幹一番。

石二群果然沒讓他們失望。

即使經歷了那次遭遇,石二群也並沒有氣餒。他一邊做小生意的同時,一邊默默醞釀下一個工程項目。

1995年,有過第一次被騙的經歷,這次他學聰明了,開工前和對方簽訂了合同,並且收了首款。

命運再一次捉弄了他。

工程竣工後,對方以合同上的漏洞為由,拒絕支付他尾款。石二群拿著合同去起訴,最終這件事還是以敗訴告終。

兩次被騙後,石二群欠了一屁股債,他已經萬念俱灰。

計劃並實施搶劫銀行

1997年的一天,石二群無意間從村民的口中得知,在黑市上可以買到手槍。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

石二群感慨命運不公的同時,心生歹念——搶銀行。拿著手槍,搶錢,那財富豈不是輕而易舉地得到了?

於是,石二群通過非法渠道,買了五把手槍。然後召集他的弟弟石新春,村民余全收、李付利、陳德成四人,一起研究這件事。

這幾個人乍一聽說,嚇了一大跳,都知道搶銀行是重罪。

但因為幾人都是無業游民,每天無所事事,也沒有什麼賺錢的渠道,還自幼就跟在石二群的身後玩耍,石二群有生意可做的時候,經常帶著他們。

他們一直把石二群當大哥一樣崇拜。

再加上石二群給他們灌輸思想:「我們不是搶銀行的錢,我們是搶那些不給我們結款的老闆的錢,他們的錢都在銀行存著,我們就是去拿回屬於我們自己的錢!」

就這樣,這四個人在石二群連哄帶騙的誘導下,跳進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隨後,石二群五人組,穿梭在鄭州的各大銀行。同時,石二群做了精密的分工布置,幾個人都非常小心。

經過大半年的踩點後,石二群尋覓到了一處絕佳地點,那就是鄭州市合作銀行管城支行中藥城批發市場分理處,位於城郊。

他發現這裡經常有大額存款,並且位置偏僻。附近除了一些工人外,居民非常少,適合事成後逃脫。

確定了銀行後,他們便圍繞這裡進行了縝密的布置。他們先是在銀行附近租了幾處房子,分開居住,以免引起注意。

1998年,一整年的時間裡,他們幾乎每天都在銀行附近蹲守。他們明白,畢竟是拿命在賭注,需要做好萬全準備。

在蹲點的時間裡,仔細研究運鈔車的規律。派不同的人去銀行辦理業務,藉機觀察銀行分理處的內部結構、人員的工作規律、監控器的位置等等。

經過長時間觀察後,石二群發現這個銀行,只有一名保安人員,室內只有一個老式攝像頭,每十天內存就會達到滿格,工作人員會在次日凌晨進行更換。

這一發現,著實令石二群非常興奮,機會終於來了。

1999年12月4日,行動計劃的時間終於敲定,於次日晚19點進行。因為那個時候,正好是銀行監控失效的時間。

同時,石二群給他們開會,再三叮囑作案細節。明確分工,由余全收和石新春負責警戒並控制住保安,石二群、李付利、陳德成三人直接砸碎櫃檯玻璃,實施搶劫。

第二天的行動已做好充足的準備。

1999年12月5日,19點,銀行的大部分工作人員早已經下班,只留幾人在清點白天運鈔車送來的大額現金。保安在大廳里靠近門口處站崗,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五人按計劃開始行動。

石二群三人先行進入銀行大廳,保安人員見有人蒙面進來,一邊大喊:「你們是幹什麼的?」一邊掏槍。

這時守在門口的石新春兩人,立即開槍打傷保安。銀行里的工作人員聽見槍聲,知道有危險情況,便馬上按下報警器。

此時,石二群三人已衝到櫃檯前,他們砸碎玻璃,搶走大量現金。搶劫過程中,幾名櫃員也被槍打傷,鮮血直流。

五人看到那麼多現金,但也顧不上多拿,知道警察馬上就會趕到。慌忙中,裝了兩大袋子,倉皇逃離。

全程5分鐘,卻搶走了208萬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12.5」大案,迅速在全國範圍內引起巨大轟動,警方馬上開始立案偵查。

但因為當天的銀行攝像頭沒有內存,現場的畫面沒有被拍到。他們又是蒙面進入,都沒看清他們的相貌。

逃跑的路線也是提前計劃好的,狡猾地避開了路面附近的監控。

再加上當年的取證技術有限,調查一時間陷入了僵局。

石二群等人將錢運走後,將其中的一百萬存進了鄭州的銀行。

另外的100萬被石二群帶回駐馬店市,以朋友的名義,存到銀行。

之後,他們為了躲避追查,逃到了雲南。在雲南待了一個月左右,沒聽到老家有什麼風聲,便返回了家鄉。

石二群到家第一件事,就是將駐馬店銀行的100萬,取了出來,分給了其他四人,每人25萬。剩餘的100餘萬元則留給了他自己。

並且反覆叮囑其他四人,對於這個錢的事,一定要守口如瓶。

如果有人問起,就說在雲南做走私生意賺的,千萬不能說實話。即使和自己的妻子也絕對不能說,因為一旦離婚,容易被告發,那他們五人的小命就全沒了。

2000年年初,石二群拿著搶劫來的這100多萬元,在駐馬店市買了四片空地,從此開啟了房地產大亨的精彩人生。

果然,過了兩年後,房地產生意逐漸好轉。

石二群蓋好的樓房果然大賣,他的資金迅速回籠,並且收益翻了好幾倍。

嘗到甜頭的石二群,胃口不止如此。

他發現建辦公樓利潤更大,於是又建起了8000多平米的辦公大樓。

自此,石二群的人生就像開了掛一樣,手裡的流動資金越來越充足,生意越做越大。

2006年6月,石二群創辦了自己的房地產公司,開始了規範性經營。

之後的幾年裡,他以親戚的名義又開了7家公司。

直到2015年,石二群名下的凈資產已達到5億元之多。

他的聲望隨著成就逐漸攀升,多次被當地政府授予「全民創業模範」等稱號,並賦予他駐馬店市驛城區水屯商會常務副會長一職。

石二群功成名就後,並沒有忘記家鄉人民,為家鄉做了很多實事、好事。

他先後投資500萬元為家鄉修建公路,資助多名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

除此之外,石二群還經常向災區和困難群體捐款。汶川地震時,他主動捐款幾十萬元。

不得不說,石二群一直以來都是個有心人。知道當年自己在教育上吃了虧,便投資公益教育事業,為政府援助兩千萬元建希望小學。

2015年10月,石二群在視察學校項目的工地時,被警方當場抓獲。他明白,這一天終究還是來了。

石二群結束了16年來提心弔膽的日子。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石二群被抓捕的原因,竟是他為私生子做親子鑑定時的指紋,和當年他留在銀行那把鐵錘上的指紋完全一致。

真是多行不義必自斃啊!

此消息一出,引起輿論一片譁然。令誰也沒有想到,一個為家鄉做出如此多貢獻,被家鄉人民津津稱道的人,竟然是搶劫犯。

石二群接受審訊時,對他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且交代出其他幫凶。很快,其他四人全部落網。

至此,震驚全國的12.5大案成功告破。

但是新的問題來了,石二群等人搶劫208萬元。而此時他坐擁資產5億元,這些資產如何定性呢?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搶劫所得現金的基礎上,所積累的所有財富,應該如數上繳。

但是石二群經營公司的過程中,很多資金是從合法渠道獲取,這部分是符合規定無需上交的,應當受到保護。

可是事情已經過去16年之久,很多證據很難搜集,這就無形中給調查取證帶來了極大難度,也是此案遲遲沒有宣判的原因。

但可以確定的是,石二群等5人必須為犯下的罪行,承擔後果。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

由於對社會的不滿,走上犯罪的道路。發家後,回饋百姓,也算是有良知的人。但這些也無法磨滅當年的罪行。

相信在公平公正的法律面前,他們必將受到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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