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值長江禁漁期,同時也是全國人民共同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但是有的人還是沒有閒著,竟然「頂風作案」,趁著夜色進行電捕魚。
3月20日晚20時30分許,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三山派出所民警巡邏至蘇皖交界的慈湖河口(距長江入江口約一百米,屬於長江禁捕區域)抓獲一名正在該河口南岸使用電力工具實施非法捕撈的中年男子,隨即民警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經清點和檢查,該男子使用一組由電瓶、逆變器、捕撈竿組成的捕魚工具在慈湖河口非法捕撈野生鯽魚、餐條魚、鯿魚360餘條,重約3公斤。
電力捕魚工具屬於國家禁捕工具,該工具在水中通電後會將附近水域的大魚、小魚電死、電暈,甚至影響水域浮游生物的生存,嚴重破壞了水域生態環境。該男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該男子實施非法電捕的區域屬馬鞍山公安管轄,後派出所主動聯繫馬鞍山當地公安機關,並將該名男子移交馬鞍山公安處理。這也是今年以來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和馬鞍山市高新公安分局第一次成功的辦案協作。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一方面從自身做起,帶頭遵紀守法,堅決不參與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性方式實施非法捕撈,另一方面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如果發現電魚、毒魚、炸魚等相關行為第一時間向警方報警。
(江蘇新聞廣播 記者 王德儉;通訊員 水景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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