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傳教士阿瑟·史密斯在清朝末年來到中國,一住就是五十多年。在與中國人打交道的過程中,他發現大部分中國人都很要面子,幾乎算是一個「特性」。在《中國人的性情》中,阿瑟·史密斯寫道:「『面子』這個詞本身就是一把打開中國人許多重要特性之鎖的鑰匙」,也就是說要了解中國人的性情,就得弄清楚他們那種要面子的心理。
阿瑟·史密斯承認自己無法給「面子」下一個準確的定義,這個詞不單指人的臉,而且還有多種複雜的含義,遠遠超出了我們所能描述或理解的範圍。他只能把中國人愛面子的特性解釋為一種戲劇化的表演欲,一種追求形式上完美的心理。
近代以來,在中國人之中,魯迅先生可謂是最了解我們民族性格的人了。但是他在《說「面子」》中也沒法給出「面子」的具體定義,他認為「面子」類似於「臉」,但有一條界限,如果落到這條線以下,便是失了面子,也叫「丟臉」;而如果超出這條線以上,那便有了面子,或曰「露臉」。因此,面子仿佛是一個界限或者說尺度內的東西。每個人的心裡都有著這麼一個主觀的尺度在,將其視為自己的底線,所以中國人普遍要面子、愛面子,甚至不惜以「活受罪」為代價。
然而,說到底「面子」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有沒有一個便於理解的定義?為什麼魯迅說「要面子」有時候會跟「不要臉」混在一起?我們究竟要追求什麼樣的面子?這些便是本文所要弄清楚的問題。
「『面子』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不想還好,一想可就覺得胡塗。」
人們常說的「要面子」究竟是什麼意思?
從辯證法的思維方式來看,要理解一個概念的含義,最好先比較它與矛盾方的關係。顧名思義,「面子」的反義詞就是「里子」。里子是內在的,面子則是外在的。內在的東西人們一般看不見,不需要刻意掩飾,而外在的東西則過於顯露,為了給別人留下良好印象,就需要進行特別地修飾。
在《紅樓夢》中,王熙鳳常說賈府已經家道艱難,「凡百大小事仍是照著老祖宗手裡的規矩,卻一年進的產業又不及先時。」這說明賈府的里子早已虧空了,但仍不敢料理省儉,因為怕外人笑話,所以就極力保持外在的豪華,仍按老祖宗的規矩辦事,俗稱「擺架子」。由此,我們可以初步將「要面子」定義為一種極力要維護外在體面的心理。
重視里子的人會順從自己內心的去修行自我,不怎麼在意旁人的目光;愛護面子的人則處處小心旁人的議論,希望做足表面功夫,以免被人笑話了去。至於表面功夫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視個人的身份地位、心理預期、具體環境及社會輿論而定。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寫一個旗人跟漢人到茶館裡喝茶,他倆都窮得叮噹響。這漢人對喝四文錢的廉價茶並不在意,旗人卻放不下架子,非要自己帶茶來店裡泡。他逢人就說自己的茶葉是法蘭西進口的上好龍井茶,可別人一看,其實只是平常喝的香片茶而已。旗人又點了個燒餅來吃,吃完後看到桌上落了許多芝麻,待要用舌頭去舔,又怕旁人笑話,便假裝沾著口水在桌上練字,藉此偷偷地將芝麻全吃完了。旗人與漢人本來都是相同的窮酸里子,但礙於出身及輿論,旗人要刻意維持形象上的體面,做出與里子不相符的行為,這又是「愛面子」的真意。
因此,我們說面子是相對於里子來說,它表現著人們追求外在的、形象上的體面心理。人們基於自己的身份地位、生活環境和主觀判斷,想要通過修飾外表形象,以便獲得他人的認可或者掩飾自己內在的缺陷,不讓人看出來。那麼,「要面子」到底是不是好事情呢?
「窮形極相畫出旗人」
如何看待「要面子」的心理?
一個人穿著得體、舉止皆當,會給別人帶來舒適的美感;在交際場合做好表面的功夫,也會樹立起恭敬的形象。反之,如果一個人不計較自己的臉面,在旁人面前袒胸露乳、滿口污穢,則會被視為全無羞恥之心。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表面的功夫還是要做的,故而魯迅說:「誰都要『面子』,當然也可以說是好事情。」如果一個人做事不惜顏面,不在意輿論的評判,也沒有一點羞恥之心,那麼這種「不要面子」的行為就成了「不要臉」。
人人都要面子,說明人人都還有底線,這是好事情。而且我們做事時也會考慮到別人的面子,不要觸犯到他人的底線。但是,如果過於要面子,進而形成了「愛面子」的心理,那麼就容易導致人格的虛偽。阿瑟·史密斯說:「中國人有非常強烈的表演欲,做戲是其本能。」魯迅在《宣傳與做戲》中也承認這是我們的民族性格之一。國人內心戲很足,在現實生活中也要按照戲劇化來行事。譬如那個窮酸的旗人罷,在別人的眼裡他也不過是個窮光蛋,但在他看來,自己的旗人身份十分了得,一定要擺出個架子才顯得有面子。孔乙己不也明明是個偷書賊,卻非得狡辯說:「竊書不能算偷」麼?更有甚者,阿Q被王胡暴揍之後,便欺負起比自己弱小的尼姑來,在眾人九分得意的笑聲中,他也仿佛挽回了面子一樣,斯亦卑怯也已。
「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
古人說「刑不上大夫」,因為對士大夫用刑會傷及到國家的體面,所以漢朝時薄昭殺了朝廷的使者,漢文帝便命群臣日夜到他家去哭喪,一直哭到他受不了而自殺為止。這樣,文帝也就避免了誅殺大臣及舅舅的爭議,給皇家留了一點體面;而據說清朝時,地方官在被殺頭之前,會得到特許,能夠穿著官服去受刑,以便「體面」地離開人世。
更有甚者,據《小腆紀年》記載,李自成攻克北京城的前夜,崇禎帝打算殺儘自己的妻兒,然後再自盡。他對皇后說:「莫壞皇祖爺體面」,迫令她到坤寧宮去自縊。這說明,在亡國的大恥辱面前,崇禎居然還想著婦女「節烈」名聲。為了保留所謂的面子,他不是想辦法讓子女逃出去,而是要拉他們一起殉葬,這便是「死要面子活受罪」了。
然而,古人何曾不想對犯罪的士大夫用刑?崇禎帝聽了李明睿的建議後又何曾不想逃出北京?但是面子擋在那裡,他們要按著「刑不上大夫」和「君王死社稷」的劇情表演,才能保全體面。由此可見,當想的跟做的不一樣,里子與面子互相背離時,人們就會因「愛面子」而「活受罪」了。
中國人常為了面子而活受罪
「死要面子」其實就是另一種「不要臉」
我們都知道,不在乎面子的人有時候會變得不要臉;但也常常忽略了,過分「愛面子」其實也是另一種不要臉,這點魯迅就指出來了,他認為不顧是非、死要面子跟不要臉其實是一回事。
在生活中我們或許都會遇到過這種情況:B偷了A的錢包,大家都看到了,但B就是要極力抵賴、矢口否認。之後他趁人不注意,偷偷地將錢包扔到一邊,然後像重新發現了一樣,指著說:「看,這是你『丟』的錢包。」待A撿起來後,B還要罵罵咧咧,好像自己真被冤枉了一樣。在這種情況下,A找回了錢包,B保住了「面子」,而作為和事佬的C也會出來和稀泥,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就這麼算了罷,因為他知道,倘若不給B面子,他日後必會變本加厲的報復。從這個例子來看,B可謂是十分愛面子的了,以至於不要臉、睜眼說瞎話的地步。
愛面子與「是非之心」並無必然聯繫,如果一個人愛護面子到了不顧是非的地步,那麼他也就從「愛面子」轉變成了「不要臉」。魯迅說:「中國人要『面子』,是好的,可惜的是這『面子』是『圓機活法』,善於變化,於是就和『不要臉』混起來了。」許多人堅持要說謊,這並非認為自己騙得了別人,而只是想以此自欺。他們以為謊言能夠保全自己的面子,留住外在的體面,以便日後還能挺著腰子做人,所以說得自己都信了——但在旁人看來,他終究還是不要臉。
由此看來,面子與臉之間並不存在同向的關係。中國人講究面子,一方面是「要面子」,這說明我們的底線意識強,並且也能夠尊重他人的底線,是好事;另一方面是「愛面子」,如果愛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便成了不要臉、沒底線,反而是壞事。
不要面子會導致不要臉,過於愛面子也會導致不要臉。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做好事而避免做壞事呢?這就需要掌握要面子的尺度了,這個所謂的尺度就是里子。
阿瑟·史密斯著《中國人的性情》
符合「里子」的「面子」才是我們應追求的
里子與面子是一對矛盾,而且里子處於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規定、制約著面子。面子只有在里子的限度內、符合於里子的時候,才是要臉;一旦它超出了里子的限度,並且與里子相背離、並試圖蒙蔽里子時,就成了不要臉。
窮人與富人的里子不同,所以對維持外部的體面要求得也不一樣。富人穿著講究,注重禮節;窮人穿著隨意,生活隨便,誰都沒失了面子。但假如富人穿著邋遢地進入會議室或會客廳,那麼會被視為失禮,丟了面子;而窮人如果也刻意偽裝闊佬,開著租來的大奔回鄉顯擺,那麼在知情人看來也是一件很丟臉的事。
同樣,犯人做錯了事就應該甘心受罰、悔過認罪,而不是說謊抵賴,全無底線。認錯不是丟臉的事,說謊才是。面子與是非息息相關,如果失去了是非之心,也就不可能得到外在的體面,一個人的面子要與他的里子相符才有意義,做真實的自己才最有面子。
人們要面子,想維護外在的體面,這是無可厚非的。但這不能與做戲混淆在一起,想裝給別人看,通過欺騙別人來欺騙自己。里子與面子是否相符,決定著你究竟有沒有給自己丟臉。